2010年注會《經濟法》匯票法律制度詳解(三)
(三)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1、委托收款背書
(1)背書人仍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人(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未取得票據權利,因此不能轉讓。
(2)如果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舉例:A出票給B,B背書轉讓給c,c得到匯票之后,委托D收款,c向D背書時應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并簽章,D取得該票據后不得背書轉讓,如果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例題】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背書日期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B、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背書無效
C、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D、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可以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背書日期為相對記載事項,背書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A錯誤;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B錯誤;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不得在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選項D錯誤。
2、質押背書
(1)質押背書確立的是一種擔保關系,而不是票據權利的轉讓。因此,質權人并不享有票據權利,不得將其轉讓。
(2)如果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舉例:A出票給B,B背書轉讓給C,C得到匯票之后,與D簽訂了100萬元的買賣合同,D要求C提供擔保,C將票據質押給D,背書應在票據上注明“質押”字樣并簽章,這種情況下的背書,D不得轉讓,如果D轉讓的,原背書人(c)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3)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匯票質押。
【例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構成票據質押的是( )。
A.出質人在匯票上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匯票上簽章的
B.出質人在匯票粘單上記載了“質押”字樣并在匯票粘單上簽章的
C.出質人在匯票上記載了“質押”字樣并在匯票上簽章,但是未記載背書日期的
D.出質人在匯票上記載了“為擔保”字樣并在匯票上簽章的
答案:A
解析: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
(四)法定禁止背書
法定禁止背書是指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而禁止背書轉讓的情形。
(1)匯票已經被拒絕承兌;(2)匯票已經被拒絕付款;(3)超過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據權利中的付款請求權已經喪失的。
提示: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期后背書)。
【例題1】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匯票一張,金額10萬元,匯票簽發人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兌時被拒絕。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萬元貨款,于是甲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承兌時亦被拒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給付匯票上的金額
B、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返還交易中的對價
C、丙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要求其給付匯票上的金額
D、丙公司應當請求甲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票據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期后背書)。所以本題中,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給付匯票上的金額,承擔匯票責任,答案A是正確的。
【例題2】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禁止背書轉讓匯票的情形有( )。
A、匯票未記載付款地的
B、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
C、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D、匯票被拒絕付款的
答案:BCD
環球網校201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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