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宜推廣藥師指紋確認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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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沈陽日報》報道,日前有記者來到安上“電子眼”的沈陽萬邦大藥房,拿著醫師開的處方去購買阿莫西林膠囊,駐店藥師首先對處方進行審核,確認沒問題。可在交款時,新鮮事來了,記者看到藥房的電腦系統自動彈出了“駐店藥師錄入指紋對話框”,索要藥師指紋。藥師伸出食指在專用的指紋設備上輕輕一按,電腦隨即“審查合格”。“指紋通過了才能開票”,記者這才取到了藥品銷售票據,買到了藥。據了解,此方法日前在沈陽市區38家零售藥店試運行,年內將在全市1600多家藥店實施。
處方藥應當憑執業醫師處方才能出售,同時銷售處方藥必須有駐店藥師進行審核才能調配,而目前藥師在崗情況不能令人滿意,顧客是否持處方買處方藥不重要,關鍵是顧客想不想買處方藥,無處方可以先賣給顧客,事后用空白處方填寫,“藥師不在崗處方藥停售”也形同虛設,有的藥店甚至租借藥師證,檢查時讓藥師應付,過后長時間內藥店無藥師為顧客提供合理用藥咨詢。藥店的上述違規,直接影響了顧客的用藥安全,尤其是抗生素濫用留下了安全隱患,讓顧客長期花了錢卻治不好病,而藥師“守門員”崗位失責,背離了藥師職業道德,同時監管力量有限,個別藥店玩起了“躲貓貓”游戲。
而沈陽市推出的電子化監管系統可以對藥店駐店藥師實現自動考勤制度,而且一天查四遍崗。通過指紋儀,駐店藥師每天上崗的時候都要將他的指紋信息傳輸到藥監部門的數據庫里,如果哪家藥店的藥師不在崗,或者中途“開小差”,不僅藥房的處方藥無法銷售,而且藥監部門也能有憑有據地對駐店藥師是否在崗實現自動監控。這樣的監管方式較好地解決了長期以來藥店處方藥隨便賣、胡亂賣,以及藥師在不在崗的監管工作難點,以高科技手段有效應對藥店頻頻違規的花招,確保處方藥銷售合乎藥品分類管理規定。更主要的是,通過指紋儀,能夠使藥店的駐店藥師在其崗盡其責,保證顧客購藥得到合理用藥指導,讓藥師實實在在地扮演安全用藥的“守門員”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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