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第六章判斷題(3)
41.股票的定價不僅僅是估值及撰寫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還包括了發行期間的具體溝通、協商、詢價、投標等一系列定價活動。( )
42.詢價對象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分別指定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只需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 )
43.主承銷商在定價之前,首先要確定恰當的市場時機,因為在不恰當的情況下發行,可能會長期性地損害發行者的市場聲譽,從而限制了發行者未來的融資選擇。( )
44.保薦人、相關保薦代表人和保薦工作其他參與人員不得利用從事保薦工作期間獲得的發行人尚未披露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
45.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 E發行的比例。 ( )
4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
47.股票發行失敗后,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按照發行價返還股票認購人,但不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48.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后簽訂。 ( )
49.發行人計劃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不作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 )
50.發行人必須在成交(即收到股款)后的規定日期內,交付所售出的股份(即交收);否則,發行人應負違約責任。( )
5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自股票上市申請被批準之日起計算。 ( )
52.保薦人應當在發行人向交易所報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后5個交易日內,完成對有關文件的審閱工作,督促發行人及時更正審閱中發現的問題,并向交易所報告。 ( )
53.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電子化發行業務的詢價對象及主承銷商,應向交易所申請獲得申購平臺證書,同時具有詢價對象和主承銷商雙重身份的機構可申請一份證書。( )
54.初步詢價期間,每一個詢價對象可以提交多次報價。 ( )
55.詢價對象及配售對象無需證書,即可直接登錄申購平臺參與初步詢價及累計投標詢價。( )
56.在網下電子化發行方式下,主承銷商按規定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結算平臺發送網下配售結果數據,并保證發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登記結算平臺據此辦理網下發行股份初始登記。( )
57.根據有關規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試行彈性保薦制度。( )
58.深圳證券交易所每年對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保薦人、保薦代表人的保薦工作進行評價,評價期間與對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期間可以不一致。( )
59.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或保薦機構應在持續督導期最后1年年度報告披露后的10個工作E1內向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
判斷題
41.A 42.B 43.A 44.A 45.A 46.A 47.B 28.A 49.B 50.A
51.B 52.A 53.B 54.B 55.B 56.A 57.A 58.B 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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