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輔導資料:安全生產法總復習8
(1)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4種規定(①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上崗;③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④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lesson$
(2)生產經營單位違反9種關于安全生產保障的違法行為(①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②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③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④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⑤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⑥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⑦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⑧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83)
(3)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要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生產經營單位沒有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沒有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生產經營單位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法律責任: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5)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對從業人員因生產事故傷亡應負的責任的協議,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該協議無效,并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6)生產經營單位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法律責任: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7)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有上述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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