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輔導資料:安全生產法總復習6
第五節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lesson$
□1、地方政府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在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2、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的特殊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是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實施的組織保障,主要包括應急救援指揮系統、應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統、應急救援信息系統、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系統、應急救援組織及經費保障。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置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4、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中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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