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章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章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以下內容分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相關知識點,具體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的知識點如下,希望對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
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
1、有限責任公司(環球網校提供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①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有權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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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張.王.趙三位先生合資興辦了一個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人民幣,王先生占其中的70%,趙先生占16.7%,張先生占13.3%。王先生擔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趙先生擔任副總經理,但在后來的經營活動中,雙方發生激烈沖突,已經無法繼續合作下去,趙先生遂訴請法院判令該房地產公司回購其股權。那么,趙先生提出的以下訴訟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趙先生以在股東會遭到排擠.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為由,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B.房地產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C.王先生操縱股東會作出決議轉讓房地產公司主要財產
D.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根據《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所以選項A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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