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一章第二節涉稅服務法律關系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一章第二節涉稅服務法律關系”以下內容分享第一章導論的相關知識點,具體稅務師知識點如下,希望對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
涉稅服務法律關系
一、確立(環球網校提供涉稅服務法律關系)
1、確立的前提
(1)委托項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2)受托涉稅服務機構及專業人員必須具有一定資格
(3)稅務師承辦業務必須由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一受理
(4)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書面協議
2、確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第二階段:委托代理協議書簽約階段
二、變更
1.委托代理項目發生變化的;
2.稅務師發生變化的;
3.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延長完成協議時間的。
注意:必須修訂委托代理協議書,并經過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稅務師共同簽章后生效。
三、終止
1、自然終止
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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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為終止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
(1)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2)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3)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2)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3)委托方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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