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考試大綱(2009年版)》即將頒布施行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根據醫師執業的實際需要,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從2004年開始組織醫學教育、醫學考試和教育測量老師研究提出了臨床、口腔、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的準入基本要求,包括基本素質、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要求申請醫師資格者不僅要具有較高的醫學專業知識和能力,還要具有必要的人文素養。根據準入基本要求,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參考發達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大綱框架,對原《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作了修改和補充,新大綱已經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準,將于近日頒布,從2009年正式施行。
新大綱實踐技能考試部分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強調了對考生職業素質的考核。臨床類實踐技能考試大綱首次增加了CT和腹部B超的考核內容。口腔類實踐技能考試擴展了病例分析涵蓋的內容。根據當前我國公共衛生發展的現實要求,公共衛生類別增加了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的考核。
新大綱臨床類醫學綜合筆試考試部分打破原大綱按傳統學科劃分的模式,緊密聯系工作實際和工作場景,將大綱考核的內容重新整合為基礎綜合、專業綜合和實踐綜合三部分。其中,專業綜合考核臨床醫師必需掌握的專業理論與知識,按照癥狀與體征、系統進行內容編排,將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等學科綜合成各個系統。實踐綜合的考核內容是考生綜合運用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根據臨床醫師的實際工作任務,按照臨床情景、癥狀和體征,常見病、多發病進行編排。口腔類醫學綜合筆試考試大綱在修訂中根據學科發展特點,增加了口腔醫師入門必須掌握的新知識、新技術,強調了口腔預防的重要性。公共衛生類醫學綜合筆試考核大綱的專業綜合部分在學科設置方面增加了一門“學校衛生”,考核內容方面增加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考核點;臨床綜合部分采取按疾病進行編排的方式,擴大了考核范圍,提高了臨床知識和技能方面考核要求。
新大綱的基礎部分維持原來的學科設置不變,同時根據各基礎學科的發展特點,對考核內容進行了增刪、修改。基礎綜合的考核內容是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工作中必需掌握的基礎學科、法規、倫理、心理的基本理論、概念、原理、原則等。
根據執業助理醫師的工作特點,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大綱中所涉及的學科數量、病種、輔助檢查、基本操作等內容以及必須掌握的基本理論、診斷、治療、預防的深度、廣度、難度等方面的要求比執業醫師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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