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原理的復習要點第四章4-2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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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城市用地的經濟評價
1.城市土地的基本特征
承載性、區位的極端重要性、地租與地價。
級差地租:不同土地或同一土地上由于土地肥力、相對位置、開發程度不同而形成的差別地租。
級差地租又分為級差地租i、級差地租ii,兩者概念區別判斷。
2.土地經濟評價的主要影響因素
3個層次:
(1)基本因素層:土地區位、城市設施、環境優劣度。
(2)派生因素層:繁華度、交通通達度、城市基礎設施、社會公共服務設施、環境質量、自然條件、人口密度、建筑容積率、城市規劃。
(3)因子層:從更小的側面反映對土地使用產生的影響。
4.22城市用的的屬性
城市用地具有許多物質屬性的綜合體,在此僅討論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
土地是自然所賜予,非人力所能創造(填海造地等除外),是地球發展史中長期變化的產物,因而城市用地的自然屬性包括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土地自然性狀的差異性,土地使用的永久性。
土地不是單純的自然物,它一旦被人類利用改造,就成為重要的生產資料。所謂土地的經濟性,是指人類投入土地的物化勞動在土地上反映的生產力及人們之間的生產關系。城市用地的經濟屬性包括用地供給的稀缺性及經營的壟斷性、土地收益的遞減性、變更土地使用方式的困難性、土地所有權形式上的排他性和壟斷性。
4.23城市用地的構成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城市用地按大、中、小類3級劃分。城市用地共分10大類、48中類、73小類。
城市總體規劃達到中類為主,小類為輔深度,詳細規劃應達到小類深度。
10大類用地英文同(近)義詞及代號:
居住用地:residential----r.包括4個中類。
公共設施用地:commercial and public facilities----c,包括8個中類。
工業用地:industrial,manufacturing----m,包括3個中類。
倉儲用地:warehouse----w,包括3個中類。
對外交通用地:transportation----t,包括5個中類。
道路廣場用地:road,street and square----s,包括3個中類。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v,包括9個中類。
綠地:green space----g,包括2個中類。
特殊用地:specially designated----d,包括3個中類。
水域或其他用地:water area and others----e,包括8個中類。
4.24城市用地布局的主要原則
1.整體協調,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城鄉融合,力求系統綜合,時空發展有序;
3.增強區域城市觀念,重在區域整體發展;
4.體現政策,突出重點,帶動全局。
4.25城市用地布局的主要模式
主要包括集中和分散兩大類。
1.集中式形態
城市各項主要用地集中連片。分為網絡狀,環形放射狀,星狀,帶狀,環狀五種形態。
2.分散式形態
分組團狀、星座狀、城鎮組群式的城市形態。
4.26城市空間布局的藝術問題
1.城市總體藝術布局的要求
(1)城市總體藝術布局與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關系;
(2)城市總體藝術布局與城市面貌的關系;
(3)城市總體藝術布局的協調統一:藝術布局與適用、經濟的統一;近期藝術面貌與遠期藝術面貌的統一;整體與局部、重點與非重點的統一;歷史條件、時代精神、不同的風格、不同的處理手法的統一;藝術布局與施工技術條件的統一;
(4)城市藝術面貌與環境保護、公用設施、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關系。
2.自然環境、歷史條件、工程設施與城市藝術布局的關系
(1)自然環境的利用;
(2)歷史條件的利用;
(3)結合城市工程設施,組織城市藝術面貌。
4.27城鎮體系規劃的主要內容
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
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
初步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4.28城鎮體系規劃的工作方法
1.基礎資料收集
歷史資料、現狀資料、規劃發展資料、體系外部資料、體系本身資料。
2.步驟
準備、分析、預測、立意、規劃、評估、成果。
3.成果
文件和圖紙。
4.29城鎮體系的概念
城鎮體系是指一定區域范圍內在經濟社會和空間發展上具有有機聯系的城鎮群體。
4.30城鎮體系規劃的任務
城鎮體系規劃的任務是:綜合評價城鎮發展條件;制訂區域城鎮發展戰略;預測區域人口增長和城市化水平;擬定各相關城鎮的發展方向與規模;協調城鎮發展與產業配置的時空關系;統籌安排區域基礎設施和社會設施,引導和控制區域城鎮的合理發展與布局;指導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4.31城鎮體系規劃的分類
城鎮體系規劃一般分為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自治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包括直轄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區、自治州、盟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包括縣、自治區、旗域)城鎮體系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應同相應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計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及上一層次的城鎮體系規劃相協調。
城鎮體系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
4.32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或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縣或自治縣、旗、自治旗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由有關地區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來源:www.gzu521.com
編制城鎮體系規劃應具備區域城鎮的歷史、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資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測量資料。資料由承擔編制任務的單位負責收集,有關城市和部門協助提供。
承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任務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的規定。
4.33城市體系規劃的審批
城鎮體系規劃上報審批前應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征求有關單位的意見。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
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納入城市和縣級人民政府駐地鎮的總體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實行分級審批。
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報有關地區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市城市和重要的縣城。
省域(自治區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市、縣域和其他重要的建制鎮、獨立工礦區。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包括建制鎮和獨立工礦區。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建制鎮、獨立工礦區和集鎮。
4.34城市體系規劃包含的內容
城鎮體系規劃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綜合評價區域與城市的發展和開發建設條件
2.預測區域人口增長、確定城市化目標
3.確定本區域的城鎮發展戰略,劃分城市經濟區
4.提出城鎮體系的功能結構和城鎮分工
5.確定城鎮體系的等級和規模結構
6.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
7.統籌安排區域基礎設施、社會設施
8.確定保護區域生態環境、自然和人文景觀以及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和措施
9.確定各時期重點發展的城鎮,提出近期重點發展城鎮的規劃建議
10.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和深度,由組織編制機關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根據規劃區的實際情況而定。
4.35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
空間結構指體系內各城鎮在地域空間中的分布和組合形式。
1.分析城鎮現狀特點及其控制性因素。
2.評價城鎮發展條件。
3.研究城鎮發展規律(極化、軸線、多絡3個發展階段)。
4.根據城鎮、城鄉間交互作用的特點,劃分經濟區,以中心城鎮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
4.36城鎮體系規劃的成果
城鎮體系規劃的成果包括城鎮體系規劃文件和主要圖紙。
1.城鎮體系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
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目標、原則和內容提出規定性和指導性要求的文件。
附件是對規劃文本的具體解釋,包括綜合規劃報告、專題規劃報告和基礎資料匯編。
2.城鎮體系規劃主要圖紙
(1)城鎮現狀建設和發展條件綜合評價圖。
(2)城鎮體系規劃圖。
(3)區域社會及工程基礎設施配置圖。
(4)重點地區城鎮發展規劃示意圖。
圖紙比例:全國用1:250萬,省域用1:100萬--1:50萬,市域、縣域用1:50萬--1:10萬。重點地區城鎮發展規劃示意圖用1:5萬--1:1萬。
4.37掌握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一類用地?適用建設用地,地形坡度在10%以下,地基承載力能夠滿足要求,地下水位低,沒有百年一遇洪水淹沒危險,地質條件良好。
4.38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工作方法
1.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編制基礎資料文件:城市歷史、自然條件、城市人口資料、工業與倉庫、城區道路交通、對外交通、市政設施、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古跡及人防。
(2)城市用地現狀圖。
(3)城市用地現狀的綜合分析。
(4)城市用地評定圖。
(5)現狀調查的基本方法:現場調查、條塊分類結合調查、專項座談會。
(6)基礎資料的分析研究。
2.確定城市性質
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相結合,以定性分析為主。
3.預測城市人口,確定城市規模
(1)城市人口:年齡構成、性別構成、家庭構成、勞動構成、職業構成、城市人口變化(自然增長與機械增長)。
(2)城市用地規模。
(3)城市總體布局。
(4)專項系統規劃。
4.39城市總體布局應遵循的原則
1.城鄉結合,統籌安排
2.功能協調,結構清晰
3.依托舊城,緊湊發展
4.分期建設,留有余地
4.40分區規劃的主要任務
編制分區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做出進一步的安排,以便與詳細規劃更好地銜接。
1.城市土地的基本特征
承載性、區位的極端重要性、地租與地價。
級差地租:不同土地或同一土地上由于土地肥力、相對位置、開發程度不同而形成的差別地租。
級差地租又分為級差地租i、級差地租ii,兩者概念區別判斷。
2.土地經濟評價的主要影響因素
3個層次:
(1)基本因素層:土地區位、城市設施、環境優劣度。
(2)派生因素層:繁華度、交通通達度、城市基礎設施、社會公共服務設施、環境質量、自然條件、人口密度、建筑容積率、城市規劃。
(3)因子層:從更小的側面反映對土地使用產生的影響。
4.22城市用的的屬性
城市用地具有許多物質屬性的綜合體,在此僅討論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
土地是自然所賜予,非人力所能創造(填海造地等除外),是地球發展史中長期變化的產物,因而城市用地的自然屬性包括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土地自然性狀的差異性,土地使用的永久性。
土地不是單純的自然物,它一旦被人類利用改造,就成為重要的生產資料。所謂土地的經濟性,是指人類投入土地的物化勞動在土地上反映的生產力及人們之間的生產關系。城市用地的經濟屬性包括用地供給的稀缺性及經營的壟斷性、土地收益的遞減性、變更土地使用方式的困難性、土地所有權形式上的排他性和壟斷性。
4.23城市用地的構成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城市用地按大、中、小類3級劃分。城市用地共分10大類、48中類、73小類。
城市總體規劃達到中類為主,小類為輔深度,詳細規劃應達到小類深度。
10大類用地英文同(近)義詞及代號:
居住用地:residential----r.包括4個中類。
公共設施用地:commercial and public facilities----c,包括8個中類。
工業用地:industrial,manufacturing----m,包括3個中類。
倉儲用地:warehouse----w,包括3個中類。
對外交通用地:transportation----t,包括5個中類。
道路廣場用地:road,street and square----s,包括3個中類。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v,包括9個中類。
綠地:green space----g,包括2個中類。
特殊用地:specially designated----d,包括3個中類。
水域或其他用地:water area and others----e,包括8個中類。
4.24城市用地布局的主要原則
1.整體協調,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城鄉融合,力求系統綜合,時空發展有序;
3.增強區域城市觀念,重在區域整體發展;
4.體現政策,突出重點,帶動全局。
4.25城市用地布局的主要模式
主要包括集中和分散兩大類。
1.集中式形態
城市各項主要用地集中連片。分為網絡狀,環形放射狀,星狀,帶狀,環狀五種形態。
2.分散式形態
分組團狀、星座狀、城鎮組群式的城市形態。
4.26城市空間布局的藝術問題
1.城市總體藝術布局的要求
(1)城市總體藝術布局與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關系;
(2)城市總體藝術布局與城市面貌的關系;
(3)城市總體藝術布局的協調統一:藝術布局與適用、經濟的統一;近期藝術面貌與遠期藝術面貌的統一;整體與局部、重點與非重點的統一;歷史條件、時代精神、不同的風格、不同的處理手法的統一;藝術布局與施工技術條件的統一;
(4)城市藝術面貌與環境保護、公用設施、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關系。
2.自然環境、歷史條件、工程設施與城市藝術布局的關系
(1)自然環境的利用;
(2)歷史條件的利用;
(3)結合城市工程設施,組織城市藝術面貌。
4.27城鎮體系規劃的主要內容
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
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
初步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4.28城鎮體系規劃的工作方法
1.基礎資料收集
歷史資料、現狀資料、規劃發展資料、體系外部資料、體系本身資料。
2.步驟
準備、分析、預測、立意、規劃、評估、成果。
3.成果
文件和圖紙。
4.29城鎮體系的概念
城鎮體系是指一定區域范圍內在經濟社會和空間發展上具有有機聯系的城鎮群體。
4.30城鎮體系規劃的任務
城鎮體系規劃的任務是:綜合評價城鎮發展條件;制訂區域城鎮發展戰略;預測區域人口增長和城市化水平;擬定各相關城鎮的發展方向與規模;協調城鎮發展與產業配置的時空關系;統籌安排區域基礎設施和社會設施,引導和控制區域城鎮的合理發展與布局;指導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4.31城鎮體系規劃的分類
城鎮體系規劃一般分為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自治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包括直轄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區、自治州、盟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包括縣、自治區、旗域)城鎮體系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應同相應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計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及上一層次的城鎮體系規劃相協調。
城鎮體系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
4.32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或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縣或自治縣、旗、自治旗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由有關地區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來源:www.gzu521.com
編制城鎮體系規劃應具備區域城鎮的歷史、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資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測量資料。資料由承擔編制任務的單位負責收集,有關城市和部門協助提供。
承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任務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的規定。
4.33城市體系規劃的審批
城鎮體系規劃上報審批前應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征求有關單位的意見。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
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納入城市和縣級人民政府駐地鎮的總體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實行分級審批。
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報有關地區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市城市和重要的縣城。
省域(自治區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市、縣域和其他重要的建制鎮、獨立工礦區。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包括建制鎮和獨立工礦區。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建制鎮、獨立工礦區和集鎮。
4.34城市體系規劃包含的內容
城鎮體系規劃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綜合評價區域與城市的發展和開發建設條件
2.預測區域人口增長、確定城市化目標
3.確定本區域的城鎮發展戰略,劃分城市經濟區
4.提出城鎮體系的功能結構和城鎮分工
5.確定城鎮體系的等級和規模結構
6.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
7.統籌安排區域基礎設施、社會設施
8.確定保護區域生態環境、自然和人文景觀以及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和措施
9.確定各時期重點發展的城鎮,提出近期重點發展城鎮的規劃建議
10.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和深度,由組織編制機關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根據規劃區的實際情況而定。
4.35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
空間結構指體系內各城鎮在地域空間中的分布和組合形式。
1.分析城鎮現狀特點及其控制性因素。
2.評價城鎮發展條件。
3.研究城鎮發展規律(極化、軸線、多絡3個發展階段)。
4.根據城鎮、城鄉間交互作用的特點,劃分經濟區,以中心城鎮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
4.36城鎮體系規劃的成果
城鎮體系規劃的成果包括城鎮體系規劃文件和主要圖紙。
1.城鎮體系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
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目標、原則和內容提出規定性和指導性要求的文件。
附件是對規劃文本的具體解釋,包括綜合規劃報告、專題規劃報告和基礎資料匯編。
2.城鎮體系規劃主要圖紙
(1)城鎮現狀建設和發展條件綜合評價圖。
(2)城鎮體系規劃圖。
(3)區域社會及工程基礎設施配置圖。
(4)重點地區城鎮發展規劃示意圖。
圖紙比例:全國用1:250萬,省域用1:100萬--1:50萬,市域、縣域用1:50萬--1:10萬。重點地區城鎮發展規劃示意圖用1:5萬--1:1萬。
4.37掌握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一類用地?適用建設用地,地形坡度在10%以下,地基承載力能夠滿足要求,地下水位低,沒有百年一遇洪水淹沒危險,地質條件良好。
4.38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工作方法
1.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編制基礎資料文件:城市歷史、自然條件、城市人口資料、工業與倉庫、城區道路交通、對外交通、市政設施、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古跡及人防。
(2)城市用地現狀圖。
(3)城市用地現狀的綜合分析。
(4)城市用地評定圖。
(5)現狀調查的基本方法:現場調查、條塊分類結合調查、專項座談會。
(6)基礎資料的分析研究。
2.確定城市性質
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相結合,以定性分析為主。
3.預測城市人口,確定城市規模
(1)城市人口:年齡構成、性別構成、家庭構成、勞動構成、職業構成、城市人口變化(自然增長與機械增長)。
(2)城市用地規模。
(3)城市總體布局。
(4)專項系統規劃。
4.39城市總體布局應遵循的原則
1.城鄉結合,統籌安排
2.功能協調,結構清晰
3.依托舊城,緊湊發展
4.分期建設,留有余地
4.40分區規劃的主要任務
編制分區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做出進一步的安排,以便與詳細規劃更好地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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