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第一章(7)
(三)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1、返還財產;2、賠償損失;3、追繳財產。
提示:根據《合同法》第57條的規定,如果被撤銷的是合同,不影響其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例題1】依我國法律,當事人對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B、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C、因欺詐而訂立且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D、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54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故AB正確;C屬于無效合同;D屬效力未定合同,若經被代理人追認,則有效。
【例題2】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有( )。
A、不滿十周歲的丫丫自己決定將壓歲錢500元捐贈給希望工程
B、李某因認識上的錯誤為其兒子買回一雙不能穿的鞋
C、甲企業的業務員黃某自己得到乙企業給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買了10噸劣質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轉讓一輛無牌照的走私車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2)選項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3)選項D: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4)選項B:李某只有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不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例題3】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關于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聯系和區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都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B、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都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C、可撤銷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后,其效力與無效民事行為一樣,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D、可撤銷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后,其法律后果與無效民事行為相同
答案:ACD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解析:(1)選項A:可撤銷民事行為,由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也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2)選項B: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撤銷前,其效力已經發生,未經撤銷,其效力不消滅;(3)選項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撤銷,其效力溯及于行為開始時無效;(4)選項D:如果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則具有與無效民事行為相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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