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9):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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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講,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一定體制下以法定形式規定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的總和,被稱之為稅法體系。但從稅收工作的角度來講,所謂稅法體系往往被稱之為稅收制度。即,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體制下設置的稅種以及與這些稅種的征收、管理有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級成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的總和。換句話說,稅法體系就是通常所說的稅收制度(簡稱稅制)。
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可按照構成方法和形式分為簡單型稅制及復合型稅制。結構簡單的稅制主要是指稅種單一、結構簡單的稅收制度;而結構復雜的稅制主要是指由多個稅種構成的稅收制度。
在現代社會中,世界各國一般都采用多種稅并存的復稅制稅收制度。一個國家為了有效取得財政收入或調節社會經濟活動,必須設置一定數量的稅種,并規定每種稅的征收和繳納辦法,包括對什么征稅、向誰征稅、征多少稅以及何時納稅、何地納稅、按什么手續納稅、不納稅如何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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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稅收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構成稅種,構成稅種的要素主要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稅免稅等(詳見本章第一節“三、稅法的構成要素”)。二是不同的稅種構成稅收制度。構成稅收制度的具體稅種,國與國之間差異較大,但一般都包括所得稅(直接稅),如企業(法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也包括流轉稅(間接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其他一些稅種,如財產稅(房地產稅、車船稅)、關稅、社會保障稅等。三是規范稅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規,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稅種的設置及每種稅的征稅辦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確定的,這些法律就是稅法。一個國家的稅法一般包括稅法通則、各稅稅法(條例)、實施細則、具體規定四個層次。其中,“稅法通則”規定一個國家的稅種設置和每個稅種的立法精神,各個稅種的“稅法(條例)”分別規定每種稅的征稅辦法,“實施細則”是對各稅稅法(條例)的詳細說明和解釋,“具體規定”則是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制定的補充性法規。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數國家單獨制定稅法通則,大多數國家都把稅法通則的有關內容包含在各稅稅法(條例)之中,我國的稅法就屬于這種情況。
國家稅收制度的確立,要根據本國的具體政治經濟條件。所以,各國的政治經濟條件不同,稅收制度也不盡相同,具體征稅辦法也各有千秋、千差萬別。就一個國家而言,在不同的時期,由于政治經濟條件和政治經濟目標不同,稅收制度也有著或大或小的差異。我國的現行稅制就其實體法而言,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經過幾次較大的改革逐步演變而來的,按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分為5類:
(一)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業中發揮調節作用。
(二)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因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三)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后,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四)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緩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主要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對特定對象和特定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五)財產和行為稅類。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主要是對某些財產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六)關稅類。主要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征收。
上述稅種中的關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其他稅種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稅和契稅,1996年以前由財政機關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稅務機關征收管理。
上述稅種,除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發布實施外,其他各稅種都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立法,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發布實施的。這些單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組成了我國的稅收實體法體系。
除稅收實體法外,我國對稅收征收管理適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稅收管理機關的不同而分別規定的:
(一)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
(二)由海關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構成了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我國現行稅制中的18個稅種,本書用l4章的篇幅只介紹了其中的14個,而另外4個稅種沒有介紹,主要考慮是這些稅種有的在經濟生活中已經不發生影響或影響很小,有的是其征收領域與注冊會計師業務相關性不大。這4個稅種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保留稅種,暫緩征收;車輛購置稅,在購置后使用前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稅,在占用農田用于非農業用途時一次性征收;煙葉稅,適用于有限范圍,與注冊會計師相關性不大。
以上對于稅種的分類不具有法定性,但將各具體稅種按一定方法分類,在稅收理論研究和稅制建設方面用途相當廣泛,作用非常之大。例如,流轉稅也稱間接稅是由于這些稅種都是按照商品和勞務收入計算征收的,而這些稅種雖然是由納稅人負責繳納,但最終是由商品和勞務的購買者即消費者負擔的,所以稱為間接稅;而所得稅類稅種的納稅人本身就是負稅人,一般不存在稅負轉移或轉嫁問題,所以稱為直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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