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編輯推薦: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匯總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個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但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環球網校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1.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2.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同胞等。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3.我國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
具體劃分如下:
(1)居民納稅人
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無論是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只要具備一個就成為居民納稅人:①住所標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②居住時間標準:“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
(2)非居民納稅人
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的判定條件是以下兩條必須同時具備:
(1)在我國無住所;
(2)在我國不居住或居住不滿1年
在計算居住天數時,對臨時離境應視同在華居住,不扣減其在華居住的天數。
“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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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章節練習題匯總 | |
| 第一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一章總論 |
| 第二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 第三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 第四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
| 第五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 第六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
| 第七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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