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發布通知,明確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遼寧省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而遼寧在今年5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在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鄉鎮農村地區,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含零售連鎖經營門店)配備執業藥師確有困難的,允許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這意味著,本輪征求意見稿取消了藥店可以“免配”執業藥師,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代替的政策。遼寧省藥監局解釋指出,針對在鄉鎮農村地區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替代執業藥師,不利于提升藥學服務質量等意見予以采納,重新修訂了《通知》。
下面是通知內容:
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沈撫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鞍山、錦州、營口、遼陽市行政審批局: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國藥監藥管〔2020〕25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提升藥學服務質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業藥師配備政策,穩步提高配備水平
藥品零售企業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是維護公眾用藥安全的基本要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藥品經營領域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是指執業藥師,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包括衛生(藥)系列職稱(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從業藥師等。
原則上,我省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配備執業藥師。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應當配備經過市級藥品監管部門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從業藥師的使用管理按照《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企業從業藥師使用管理的通告》(遼藥監告〔2020〕57號)要求執行。
對建立并有效運行統一質量管理體系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探索開展遠程藥學服務工作。開展遠程藥學服務的門店,可以配備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藥品管理、合理指導用藥等執業藥師職責。
二、強化責任落實,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各地要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審核把關。加強對執業藥師(或其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和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履職盡責。對于不按規定配備且整改不到位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依法查處,并采取暫停處方藥銷售等行政管理措施。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要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撤銷其注冊證書并堅決予以曝光,還要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持續推動執業藥師隊伍建設
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督促藥品零售企業落實依法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主體責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監督,推動執業藥師發揮在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視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引導藥學技術人才積極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逐年提升本行政區域內執業藥師的配備使用比例;要探索建立多部門政策聯動機制,促進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和執業藥師隊伍健康發展。
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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