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走廊醫生” 醫院代表全票通過
近兩年來,綿陽市人民醫院原超聲科主任蘭越峰,竟在走廊上班,這是為什么?據央視報道,蘭越峰是因為反對過度醫療,被院方“發配”到了走廊里,成為一名“走廊醫生”。醫院則回應,蘭越峰落選超聲科主任后,不斷上訪要求醫院恢復其職務,經常攻擊謾罵醫院,并時常坐在門診走廊坐椅上。
今年1月9日,央視以《奇怪的“走廊醫生”》為題報道了綿陽市人民醫院醫生蘭越峰反映醫院“過度醫療”等問題,引起了多方關注。綿陽市涪城區委領導立即責成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醫院展開調查。
今年1月18日,聯合調查組公布了調查結果:綿陽市人民醫院醫療收入增長與“過度醫療”問題不具有密切關聯性,未發現蘭越峰因舉報和抵制“過度醫療”現象受到不公正處分的情況。但綿陽市人民醫院存在醫療服務質量不夠高的問題,聯合調查組已要求醫院立即整改。
昨日下午,綿陽市人民醫院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院務會提出的“與蘭越峰醫生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理意見,88名職工代表全票通過。16時30分,醫院給蘭越峰送達《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要求其從今日起,不能再穿醫院的白大褂等,但蘭越峰并沒有簽收。同時,蘭越峰表示,她不認可醫院做出的決定,但會理性面對,考慮用司法程序解決此事。
4月底,綿陽市人民醫院通過官方微博兩次發出“通知”,稱“走廊醫生”蘭越峰無正當理由、未經主管批準、沒有提供實際工作量,已連續曠工60余天。醫院最后一次書面通知蘭越峰最遲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到超聲科上班,否則,醫院將解除與蘭越峰的聘用合同。
醫院介紹,直到5月5日,蘭越峰仍沒有到超聲科上班。5月6日上午,根據川辦發【2002】40號《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條以及醫院與蘭越峰醫生簽訂的《四川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第十條(三)款2項相關規定,蘭越峰醫生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構成長時間曠工,符合因曠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經院務會研究,提出“與蘭越峰醫生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理意見,提交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
昨日下午3時,綿陽市人民醫院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應到105人,實到88人,全票通過了“與蘭越峰醫生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理意見。
昨日,綿陽市人民醫院職工代表信息科醫生張曉紅說,她堅決支持醫院的決定,因為蘭越峰無休止的糾纏,因個人利益得不到滿足,已嚴重影響了全院1000多名職工的正常上下班。
醫院
多次告知其到超聲科上班 均無效
醫院解釋,按照實際未到超聲科上班時間計算,扣除法定節假日,蘭越峰醫生從2014年1月29日至5月5日,已連續曠工66天。經過長期多方努力,蘭越峰醫生自始至終仍未到指定地點指定崗位履職。醫院院務會經研究,最終提出了“與蘭越峰醫生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理意見,并提交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
昨日,綿陽市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1月28日,醫院院務會作出蘭越峰同志到超聲科上班的決定,蘭越峰醫生一直未到超聲科上班履職。截至2014年5月5日,蘭越峰醫生在網上發布涉及醫院及員工的微博超過470條。
2014年1月28日下午,醫院人力資源部、區衛生局、劍一社區、物業等各方工作人員一起到蘭越峰醫生家里,向其送達了《關于蘭越峰同志到超聲科上班的通知》,告知她應從2014年1月29日起到超聲科上班。醫院又先后于2014年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4月28日共七次向其發出書面通知。2014年1月29日至今,蘭越峰醫生一直未到超聲科上班,沒有為任何患者進行超聲檢查、診斷,沒有任何工作記錄,也沒有任何其他實際工作記錄。
醫院稱,蘭越峰醫生的行為“無正當理由、未經主管批準、沒有提供實際工作量”,已構成曠工。按照實際未到超聲科上班時間計算,扣除法定節假日,蘭越峰醫生從2014年1月29日至5月5日,已連續曠工66天,其中在CT值班室逗留36.5天,完全未到醫院29.5天。
“蘭越峰系我院編內正式人員,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于2006年6月27日與我院簽訂了《四川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我們在其曠工60余天已經適用解除聘用合同的情況下,仍然與其保持溝通。”昨日,綿陽市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一直以來,醫院最大限度地保持與蘭越峰醫生的溝通,包括積極與蘭越峰醫生親友的聯系,但蘭越峰醫生一直未到超聲科上班。五一期間,工會主席王清華多次給蘭越峰醫生打電話,發短信,與其溝通交流,未果。5月4日、5日,工會、人力資源部多次與蘭越峰醫生見面溝通,告知其回超聲科上班,均無效。
經過長期多方努力,蘭越峰醫生自始至終仍未到指定地點指定崗位履職。醫院院務會經研究,最終提出“與蘭越峰醫生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理意見,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
走廊醫生
否認曠工 考慮走司法程序
蘭越峰認為,醫院雖然通知她到超聲科上班,但她并不是超聲科醫生了,而是醫技辦主任,醫院通知她到超聲科上班,并沒有一個正式的人事調動函,即崗位確認書,“上班是我的權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并沒有曠工。”她表示,醫院對她的所有處理,都是沒有依據的,因此不認可。
昨日下午4時30分,綿陽市人民醫院紀委、黨辦,給坐在醫院磁共振室的蘭越峰送達了《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要求其簽收。然而,在現場,蘭越峰并沒有在《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上簽字,她表示,并不認可醫院的處理決定。在等待一分鐘后,醫院人員離開,表示視為送達,蘭越峰被正式解聘。
那么,蘭越峰為什么不認可醫院的決定?又為何不到超聲科上班呢?對此,蘭越峰向成都商報記者表示,醫院對她的所有處理,都是沒有依據的,因此她不認可。
“我并沒有推諉患者,卻被醫院待崗。坐在走廊700多天,為什么要從2014年1月29日開始算曠工呢?之前為什么又不算呢?”蘭越峰認為,醫院雖然通知她到超聲科上班,但她自己并不是超聲科醫生了,而是醫技辦主任,醫院通知她到超聲科上班,并沒有一個正式的人事調動函,即崗位確認書,“醫院醫生每到一個崗位,都有人事部門的崗位確認書,但我沒有。上班是我的權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并沒有曠工。”
在送達《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后,醫院要求,從今日起,蘭越峰不能再穿醫院的白大褂,不能不合理地再到醫院,如果到醫院后,不聽勸阻,醫院將報警,依法處理。
“這些都是醫院對我的迫害,我會理性地面對,我相信黨委、政府,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將考慮用司法程序解決此事。”蘭越峰說。
昨日下午,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波表示,醫院的處理程序是合法的,如果蘭越峰對處理意見不服,可以向人事部門提出人事仲裁。
蘭越峰則認為,職工代表大會首先是保護職工的,不應該表決解聘員工,但可以原諒他們,因為他們都被蒙蔽了。
綿陽市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對蘭越峰的處理,醫院經過了大量的調查核實,有理有據,如果蘭越峰不服,可以走司法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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