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題】
某項目建設期為2年,生產期擬定為15年。項目建設投資10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費用8900萬元(含可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910萬元),無形資產費用800萬元,其他資產費用300萬元。建設投資在建設期第1年和第2年分別按40%和60%的比例均勻投入。生產期第1年需要流動資金600萬元,達產年份需要850萬元,流動資金在各年年初投入。
建設期各年建設投資的35%由資本金投入,其余由銀行貸款在各年年中投入,貸款年利率為7%,每年計息一次。建設期內不支付利息,自投產后4年內采取等額還本、利息照付方式償還貸款。流動資金的30%來自資本金,70%來自銀行貸款,貸款年利率6%,每年計息一次,生產期不償還流動資金借款。
本項目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15年,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殘值為0。無形資產在10年內平均攤銷,其他資產在5年內平均攤銷。
項目投產第1年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70%,第2年起各年均達到設計生產能力。達產年銷售收入為15000萬元,經營成本為4500萬元,其中3600萬元為原材料、輔助材料和燃料動力等可變成本。
以上收入、成本數據均為含稅價格。本項目使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稅金及附加按增值稅的12%計算,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建設期利息計入固定資產。
第1題
第2題
第3題
計算項目的建設期利息。
計算項目總投資(含全部流動資金)。
計算項目計算期第5年的償債備付率,并據此判斷項目當年的償債能力。
(注: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