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政策再出:動力電池免征消費稅
更新時間:2015-03-02 1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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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好政策再出:動力電池免征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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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稱,為促進節能環保,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但對鋰、燃料等動力電池免征消費稅。市場人士指出,新能源汽車價格高的主要原因是動力電池成本居高不下,免稅政策有助于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降本增效。
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將電池、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
通知明確,原電池、蓄電池均在征收范圍之內;但對部分類型電池免征消費稅,包括: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
通知還明確,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此次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是2015年消費稅改革的內容之一。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此前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表示,2015年將進一步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
市場人士指出,今年動力電池有望迎來一系列的政策利好,借助稅收和補貼優惠降低成本和價格。
此次鋰、燃料等動力電池免征消費稅,將有助于降低新能源汽車的價格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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