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通知各省區18日前上報“十三五”集中、分布式光伏分年度新增建設規模
更新時間:2017-05-15 15:13:48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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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報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規模方案的通知》。
光伏發電要按照《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出的并網規模目標,結合本地區能源規劃和光伏發電規劃,分別明確分年度的本省(區、市)集中式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新增建設規模。原則上各省(區、市)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應保持平衡有序發展。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年度建設規模、光伏領跑者基地、光伏扶貧和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規模。除了專門以外送太陽能電力為主的特高壓外送基地,原則上各特高壓外送基地光伏發電配置總規模不超過200萬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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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不受各地區年度新增建設規模限制。各省(區、市)在本地區年度建設規模方案中應列明分布式光伏的預期建設規模,在實施中可以高于原定建設方案中的預期規模。
其他類型一旦確定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各省(區、市)不得超規模安排建設項目,如發生超規模建設,則超出部分由本地區承擔解決補貼資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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