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考點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更新時間:2015-08-25 15:19:04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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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全面的復習2016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考試課程,系統的了解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5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考點解決合同爭議的方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全面的復習2016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考試課程,系統的了解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5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考點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主要闡述了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的知識點,以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一)解決合同爭議的程序
1.提交爭端裁決委員會(DAB)決定
雙方起因于合同的任何爭端,包括對工程師簽發的證書、作出的決定、指示、意見或估價不同意接受時,可將爭議提交合同爭端裁決委員會,并將副本送交對方和工程師。裁決委員會在收到提交的爭議文件后84天內作出合理的裁決。作出裁決后的28天內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滿意裁決的通知,則此裁決即為最終的決定。
2.友好解決
任何一方對裁決委員會的裁決不滿意,或裁決委員會在84天內沒能作出裁決,在此期限后的28天內應將爭議提交仲裁。仲裁機構在收到申請后的56天才開始審理,這一時間要求雙方盡量以友好的方式解決合同爭議。
3.仲裁
如果雙方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只能在合同約定的仲裁機構最終解決。
(二)爭端裁決委員會
簽訂合同時,業主與承包商通過協商組成裁決委員會。裁決委員會可約定為1名或3名成員,一般由3名成員組成,合同每一方應提名一位成員,由對方批準。雙方應與這兩名成員共同商定第三位成員,第三人作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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