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選題】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規定,公司因欺詐發行股票、債券,哪一項中的情形應予立案追溯()。
I.利用募集的資金從事公司活動的
II.發行數額達到300萬元的
III.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IV.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I、II
II、IV
I、III
III、IV
參考答案: D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發行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4)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5)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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