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每日一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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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
1、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的條件不包括()。【選擇題】
A.凈資本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B.具有2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于5人
C.最近一年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
D.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執行
2、托管人在合格境外投資者匯入本金、匯出本金或者收益()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合格境外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及結售匯情況。【選擇題】
A.1
B.2
C.3
D.5
3、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的基本原則包括()。【組合型選擇題】
Ⅰ.避免利益沖突
Ⅱ.客戶利益優先
Ⅲ.集中統一管理
Ⅳ.獨立管理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Ⅱ
D.Ⅰ、Ⅲ
4、下列關于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表述正確的是()。【組合型選擇題】
Ⅰ.委托資產只能是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
Ⅱ.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Ⅲ.同一種類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享有同等權益,承擔同等風險
Ⅳ.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定為均等份額,并可以根據風險收益特征劃分為不同種類
A.Ⅰ、Ⅲ、Ⅳ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Ⅳ
5、下列各項中,關于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的一般規定,說法正確的有()。【組合型選擇題】
Ⅰ.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Ⅲ.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托管、結算
Ⅳ.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A.Ⅰ、Ⅱ、Ⅳ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及解析
1、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具有3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于5人。
2、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保管合格境外投資者托管的全部資產;辦理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業務;監督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投資運作,發現其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在合格境外投資者匯入本金、匯出本金或者收益2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合格境外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及結售匯情況;每月結束后8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合格境外投資者的外匯賬戶和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收支和資產配置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證券賬戶的投資和交易情況;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編制關于合格境外投資者上一年度境內證券投資情況的年度財務報告,并報送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保存合格境外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兌換、收匯、付匯和資金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于20年;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3、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的基本原則:(1)避免利益沖突。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適當性原則,避免利益沖突,不得損害客戶合法權益。證券公司在代銷金融產品中需避免利益沖突,既要避免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也要避免代銷活動中證券公司不同部門、不同人員之間的利益沖突等。(2)集中統一管理。證券公司應當對代銷金融產品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明確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在代銷金融產品活動中的職責,防止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產品。證券公司應當集中進行委托人資格審查、金融產品審慎調查、風險評估,統一與委托人簽署合同,統一制作產品宣傳推介材料。
4、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只能接受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Ⅰ項正確);集合計劃中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Ⅱ項正確);證券公司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定為均等份額,并可以根據風險收益特征劃分為不同種類(Ⅳ項正確);同一種類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享有同等權益,承擔同等風險(Ⅲ項正確)。
5、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的一般規定:(1)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2)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3)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4)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托管、結算。(5)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6)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7)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8)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9)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0)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11)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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