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股票類)發行保薦業務的一般規定
編輯推薦: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知識點匯總
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股票類)發行保薦業務的一般規定
1、發行人應當就下列事項聘請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股票類)發行上市保薦業務,應依《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保薦機構資格。
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指定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個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保薦業務。
3、同次發行的證券(股票類),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擔。保薦機構依法對發行人申請文件、證券(股票類)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證券(股票類)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釆用聯合保薦,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2家。
證券(股票類)發行的主承銷商可以由該保薦機構擔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與該保薦機構共同擔任。
4、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證券(股票類)發行上市制作、出具有關文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配合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能減輕或者免除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的責任。
5、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進行自律管理。
2020年8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時間已確定,8月5日起開始打印本次考試準考證,為了便于考生安心備考,小編建議考生可提前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0年8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及考試時間。
以上內容為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股票類)發行保薦業務的一般規定,如果找不到更多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備考資料,考生們可以直接點擊下面的下載按鈕后進入證券從業資格下載頁面。
最新資訊
- 2022年證券從業金融基礎知識重點2022-06-27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證資料大全2022-06-2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點整理2022-06-2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備考資料2022-06-0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數字匯總2022-05-30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大全2022-05-24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難點2022-05-18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罰款整理2022-05-1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筆記2022-05-04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最新版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