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四章第二節講義: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
編輯推薦: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四章講義匯總
第四章證券市場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責任
第二節證券二級市場
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認定及法律責任(掌握)
1.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人的合法利益。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有關法規,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建議其他人利用該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泄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2.立案追訴標準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①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②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③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的;④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⑤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法律責任
(1)《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證券法》第76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020年第一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得知,待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相關公告后,屆時環球網校會通過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通知考生報名2020年第一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現在趕緊預約上吧。
以上內容為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四章第二節講義: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認定及法律責任,更多資料請點擊文章下方“免費下載”學習。
最新資訊
- 2022年證券從業金融基礎知識重點2022-06-27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證資料大全2022-06-2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點整理2022-06-2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備考資料2022-06-0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數字匯總2022-05-30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大全2022-05-24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難點2022-05-18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罰款整理2022-05-1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筆記2022-05-04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最新版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