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二章第四節講義:從業資格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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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證券從業人員管理
第四節從業人員管理
一、從業資格概述(熟悉)
(一)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范圍
(1)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受托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以及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4)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中國證監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其他人員。
(二)專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條件
(1)在依法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取得從業資格的條件包括以下兩點:①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②資格考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統一組織。參加考試的人員考試合格的,取得從業資格。
(2)申請從事一般證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②被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聘用;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④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⑤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⑥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⑦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從業人員申請執業證書的條件和程序
1.條件
從業人員需要先取得從業資格,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通過機構申請執業證書:①已被機構聘用;②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③不存在《證券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情形;④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⑤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⑥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程序
(1)申請人登錄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填寫執業證書申請表,連同打印的書面申請表及第八條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提交所在機構。
(2)機構資格管理員對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初審并確認,書面申請表由機構保管備查,電子申請表提交協會。
(3)協會對機構提交的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30日內審核完畢。
(四)從業人員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1)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3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并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2)從業人員取得執業證書后,辭職或者不為原聘用機構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與原聘用機構解除勞動合同的,原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后10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
(3)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變更聘用機構的,新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后10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
(4)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
(5)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違反有關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受到聘用機構處分的,該機構應當在處分后10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6)中國證券業協會、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進行后續職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7)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證券業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的從業資格考試辦法、考試大綱、執業證書管理辦法以及執業行為準則等,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8)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數據庫,進行資格公示和執業注冊登記管理。
(五)違反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1)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違反考場規則,擾亂考場秩序的,在2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
(2)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執業證書的,不予頒發執業證書;已頒發執業證書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3)機構辦理執業證書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或者不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4)機構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5)從業人員拒絕中國證券業協會調查或者檢查的,或者所聘用機構拒絕配合調查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給予從業人員暫停執業3個月至12個月,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的處罰;對機構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6)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被中國證券業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中國證券業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7)中國證券業協會工作人員不按《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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