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要點: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
更新時間:2019-02-20 11:04:18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證券從業資格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環球網校編輯整理發布“2019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要點: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新聞,為考生發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等復習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
(一)概念
|
經紀業務 |
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 2000 萬元 |
|
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 |
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 5000 萬元 |
|
經營經紀業務,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 |
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 1 億元 |
|
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 |
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 2 億元 |
|
董事會 |
證券公司董事會承擔全面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1)推進風險文化建設; (2)審議批準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 (3)審議批準公司的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以及重大風險限額; (4)審議公司定期風險評估報告; (5)任免、考核首席風險官,確定其薪酬待遇; (6)建立與首席風險官的直接溝通機制;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職責。 |
|
監事會 |
負責監督檢查董事會和經理層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履職盡責情況并督促整改。 |
|
經理層 |
制定風險管理制度,并適時調整。 |
全面風險管理是指證券公司董事會、經理層以及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對公司經營中的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準確識別、審慎評估、動態監控、及時應對及全程管理。
(二)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
按照《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以及每一名員工。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2年證券從業金融基礎知識重點2022-06-27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證資料大全2022-06-2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點整理2022-06-2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備考資料2022-06-0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數字匯總2022-05-30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大全2022-05-24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難點2022-05-18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罰款整理2022-05-1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筆記2022-05-04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最新版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