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要點:英國的金融市場
目前,英國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務出口國,2016 年英國金融服務凈順差 770 億美元,比排名第二位的美國(410 億美元)和排名第三位的瑞士(220 億美元)之和還要高。
(一)倫敦外匯市場
1.地位:倫敦外匯市場是全球最大的外匯批發市場。由于英鎊在國際貨幣體系中居主導地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倫敦就已經是全球最重要的外匯交易中心。
2.交易形式: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通過現代化電子通信系統完成交易。
3.特點:
(1)以外幣交易為主
(2)以非居民交易為主(反映出倫敦外匯市場的高度國際化)
(3)以金融機構批發性交易為主(以大型跨國銀行為主)
(4)以外匯衍生品交易為主
(5)交易時段橋接美洲和亞太大陸(外匯市場是一個 24 小時運行的全球化市場)
(二)倫敦銀行間資金市場與 LIBOR
1.同業拆借利率
為平衡資金頭寸而進行同業拆借是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日常慣例,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是銀行間無擔保短期借貸適用的利率,是金融機構確定資金成本的重要參考指標。金融機構往往會在此基礎上加減一定的百分點,產生不同金融產品的利率定價。
2.世界主要拆借利率
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中國香港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HIBOR)、歐元區同業拆借利率(EURIBOR)、東京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TIBOR)都是區域內短期資金市場的重要基準指標。
倫敦因聚集了全球主要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之間資金往來頻率高、金額龐大,成為全球短期資金運動的策源地。與此相伴隨,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LIBOR)成為全球金融業最重要的短期資金成本基準(Benchmark),目前仍是國際利率水平最重要的反映指標和金融工具定價最常用的參考利率。
(三)英國的股票市場
1.倫敦交易所的層次劃分
|
層次 |
內容 |
|
主板市場(Main Market) |
監管最為嚴格。 主板上市分為高級上市(Premium)、標準上市(Standard)和高成長板塊上市(High Growth Segment,HGS)三類。 |
|
另類投資市場(AIM) |
上市條件較主板市場寬松,適合規模比較小的成長型公司進行上市融資。 |
|
專業證券市場(PSM) |
專業證券市場針對專業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設立,2005 年 7 月開業,上市品種分存托憑證(DRs)和老師債務證券(Specialist DebtSecurity)兩類。 【小貼士 1】存托憑證: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可轉讓憑證,可以獨立于基礎股票單獨上市和交易。通常由托管銀行以美元面額發行。 【小貼士 2】老師債務證券:種類較多,常見的包括歐洲債券、信用連結票據、資產支持證券、高收益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等。 |
|
專業基金市場(SFS) |
專業基金市場為各類封閉式投資基金提供上市渠道,上市規則執行歐盟標準,由交易所監管。 |
|
精英項目(Elite) |
精英項目實際上與資本市場無直接關系,是一個初創企業培育項目。該項目在初創企業與商學院、潛在投資者、各類顧問之間建立聯系,幫助這些企業成長壯大,并最終成為上市公司。 |
2.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
倫敦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存在多套交易系統,交易機制也不盡相同。
|
系統 |
內容 |
| SETS 系統(證券交易所電子化交易系統) |
1.地位:于 1997 年 11 月 20 日啟用,是目前倫敦證券交易所的電子指令簿旗艦系統。 2.適用對象:富時 100 指數成分股、富時 250 指數成分股、富時小盤股指數成分股、交易所交易基金、交易所交易結構化產品及部分流動性較高的二板市場股票、愛爾蘭和倫敦注冊的標準上市股票通過該系統進行交易。 3.特點:SETS 系統同時支持匿名報單自動配對成交和做市商報價,因此混合了指令驅動與報價驅動兩種交易方式的特點。 4.交易要求: (1)在 SETS 系統交易的證券必須至少擁有 1 個做市商,做市商需要提供至少 1 個交易市場規模(通常為 2 500 英鎊)的雙邊報價以維持流動性。 (2)SETS 系統開盤和收盤實行集合競價,同時交易所也提供雙邊盤下交易(Off Book)。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SETS 系統在每天中午 12 點增加一次日內集中競價。 |
|
SETSqx 系統(證券交易所電子化交易系統——報價與競價) |
1.適用對象:SETSqx 系統為流動性相對差一些的證券提供交易服務,主要是二板市場股票和部分未納入富時指數系列的股票。 2.交易要求: (1)日內由做市商提供至少一個交易市場規模的非電子化雙邊報價以維持流動性。 (2)交易日內定時于 9:00、11:00、14:00、16:35 提供四次電子化集合競價。 (3)如果收盤時集合競價不能達成交易,則以做市商最優買入報價和最優賣出報價的平均數作為收盤價。 |
|
SEAQ 系統(證券交易所自動報價系統) |
1.適用對象:二板市場上市的非 SETS、SETSqx 交易的股票。該系統為它們提供非電子化可執行做市商報價系統。 2.交易要求:每只股票至少需要兩個做市商,新上市證券不能進入 SEAQ 系統交易。 |
|
IOB 系統(國際指令簿系統) |
1.適用對象:存托憑證。 2.交易要求:做市商必須在 90%以上的交易時段提供至少一個交易市場規模的雙邊報價,但可以不參與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報價。 |
(四)倫敦債券市場
1.英國是現代債券的重要起源地之一,英國債券的誕生與英國稱霸全球的戰爭需要分不開。
2.倫敦債券市場分類
|
類別 |
內容 |
|
金邊債券市場 |
1.概念:英國中央政府債券,是英國債券市場的主力品種。 2.發行者:英格蘭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代理英國財政部發行并在二級市場上交易國債。 3.交易:英國國債均在倫敦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但多數交易是在場外市場通過做市商完成的。此外,英國國債還有較為活躍的期貨、期權和回購交易。 |
| 國際債券市場 |
1.概念:國際債券是外國發行人在英國發行的債券。 2.發行人:主權國家中央政府、超主權機構(如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外國公司。 |
|
公司債券市場 |
倫敦公司債券市場相對較小,可以公募發行,也可私募發行,通常也在倫敦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但場外市場更為重要。 |
(五)倫敦黃金市場
1.地位:倫敦黃金市場是全球最大的黃金現貨市場。
2.發展歷史:
1850 年以后,發展出“五大金商”,金商間互相交易并發展下線。
1919 年,五大金商產生了倫敦金定盤價機制。
1987 年,英格蘭銀行主導成立倫敦黃金市場協會(LBMA)。該協會通過會員制方式組織,對黃金的冶煉和鑄造標準、交易方式等進行規定,并組織會員之間的場外交易。
LBMA 延續了五大金商的定價機制,只是最早的五家銀行僅剩洛希爾國際銀行還保留,其余四家更換為德銀、瑞銀、豐業和匯豐,2004 年,又由巴克萊銀行取代洛希爾銀行。
2014 年,操縱案丑聞,德意志銀行退出議價行,接著 LMBA 放棄了倫敦金定盤價機制,同樣將倫敦金基準價改由洲際交易所進行維護,并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監管。
2015 年,洲際交易所接手 LBMA 倫敦金、倫敦銀定盤價之后進行了改革,將議價參與者增加至 13 家(其中包括中國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每天上午10:30 和下午 3:00 進行黃金拍賣,中午 12:00 舉行白銀拍賣。拍賣產生當天的倫敦金、倫敦銀基準價(美元價格)。
(六)倫敦其他金融市場
1.倫敦金屬交易所成立于 1877 年,2012 年被中國中國香港交易所收購,倫敦金屬交易所提供銅、鋁、鋅、鉛、錫、鎳、鋼材、鈷、鉬、黃金、白銀等工業金屬的現貨、期貨和期權交易,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工業金屬交易市場。
2.倫敦保險市場是目前全球第四大、歐洲第一大保險市場。其中,勞埃德保險市場(Lloyd’s)有三百多年的歷史,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保險市場。
3.倫敦同時也是國際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較為集中的地區,在洲際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以及場外市場均有大量金融衍生品合約在交易。
(七)英國的金融市場監管
1.自律為基礎的分業監管時期
1946 年《英格蘭銀行法》規定,經財政部批準,英格蘭銀行可對銀行的經營行為進行指導,但并未付諸實踐。
1973 年首次出現證券公司和一大批中小銀行的流動性危機,英國這才深刻體會到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1979 年《銀行法》頒布,正式賦予英格蘭銀行金融監管權。同年,《存款人保護法》頒布,金融監管逐步走上正軌,建立起以自律監管為基礎的分業監管格局。
2.FSA 統一監管時期
1986 年,為配合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撒切爾政府啟動金融“大爆炸”改革,英國商業銀行紛紛收購證券經紀商,涌現出一批金融集團,分業監管越來越不適應綜合經營的發展需要。
1998 年修訂后的《英格蘭銀行法》賦予英格蘭銀行貨幣政策獨立性,并將其對存款類機構的監管職責劃歸證券與投資管理局,但仍保留金融穩定職責。2000 年《金融服務法》實施,2001 年統一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局(FSA)正式成立,負責對銀行、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實施審慎監管,統一監管體制得以確立。為加強監管合作,財政部、英格蘭銀行、FSA 簽訂了諒解備忘錄,設立三方委員會,財政大臣任主席。財政部負責金融監管體系的設置和相關立法,以及與歐盟之間的談判和協調。
3.宏觀審慎與微觀行為監管并行的監管模式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令英國金融業遭受重創,特別是北巖銀行發生流動性危機,引發英國自 1866 年以來的首次銀行擠提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各界對監管體制的反思。危機后,以構建強有力的中央銀行為核心,英國全面調整監管機構設置:在英格蘭銀行下設金融政策委員會(FPC),負責宏觀審慎管理;撤銷 FSA,在英格蘭銀行下設審慎監管局(PRA),與單獨設立的金融行為局(FCA)共同負責微觀審慎監管;明確英格蘭銀行為銀行處置機構,并賦予廣泛的處置權力;建立多層次監管協調機制,明確英格蘭銀行和財政部在危機應對中的職責分工。
2013 年 4 月 1 日,新《金融服務法》生效,新的金融監管框架正式運行。
最新資訊
- 2022年證券從業金融基礎知識重點2022-06-27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證資料大全2022-06-2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點整理2022-06-2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備考資料2022-06-0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數字匯總2022-05-30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大全2022-05-24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難點2022-05-18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罰款整理2022-05-1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筆記2022-05-04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最新版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