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點: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
更新時間:2018-02-23 10:18:13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證券從業資格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點: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的新聞,為考生發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證券市場基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點: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的新聞,為考生發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點: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的具體內容如下: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點: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
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如下:
(1)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財產,不得歸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的,其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2) 基金的債權與不屬于基金的債務不得相互抵消,不同基金的債權不得相互抵消
(3) 非因基金本身承擔的債務,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主張強勢執行
(4) 基金托管人對其托管的基金應當獨立設置賬戶,確保基金的完整與獨立
法律規定,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未將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分開,或者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的,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或者50萬元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其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并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閱讀完證券論壇與廣大朋友一起交流學習,共求進步!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2年證券從業金融基礎知識重點2022-06-27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證資料大全2022-06-2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點整理2022-06-2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備考資料2022-06-0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數字匯總2022-05-30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大全2022-05-24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難點2022-05-18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罰款整理2022-05-1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筆記2022-05-04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最新版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