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全工程師: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的通知
安監總規劃〔2015〕45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總局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監督管理,確保充分發揮中央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5〕52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依法加強項目監督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嚴格項目審批條件,強化源頭把關
各單位申報的所有新開工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科學合理布局。對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今后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的項目,將一律不予審批或核準。對于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擅自組織開工的,將立即中止項目建設,取消中央投資,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依法組織項目建設,確保透明公開
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投資建設程序。項目開工前,必須完成各項建設預備程序,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及竣工驗收等制度,明確項目落地實施、計劃執行、資金使用與撥付等綜合保障條件。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管控項目開工建設條件,對納入招投標管理的建設內容,一律要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招投標。一千萬元以上的項目,要制定招投標實施方案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查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定期組織開展項目在建巡查,重點對各項目單位投資計劃執行、招投標和項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辦處理,并對監督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三、依法考核項目建設效果,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對年度中央投資計劃下達后不能按計劃執行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進行調整,屬資金長期閑置或滯留的,應當予以上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驗收的項目,項目建成后將組織老師組進行竣工驗收,重點對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評價,并以老師組書面意見作為項目效果考核的主要依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根據監管考核結果,對項目實施規范、建成效益明顯和投資計劃執行時效性強的單位,在安排投資計劃時予以優先考慮;對項目管理混亂和計劃執行不力的單位,將納入信用記錄“黑名單”管理,根據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批評、扣減、收回、暫停中央投資或一定時期不再安排新建項目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懲戒。
安全監管總局
2015年4月30日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2017年發布)2025-11-25
-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直接代替職稱,打響行業第一槍2025-09-30
- 應急管理部回復: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與高級安全工程系列職稱區別2025-09-10
- 山東發布:安全員不負責隱患排查治理!各崗位是隱患治理的直接責任人2025-08-25
- 應急管理部關于嚴格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的通知2025-03-03
- 山東省357號令,安全領域法規!《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作出修改2024-04-16
- 國安委力挺!未來三年,注安將炙手可熱!2024-04-07
- 應急管理部已明確:安全環保部經理因兼管環保,不屬于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024-03-27
-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否可作中級職稱使用?應急管理部回復!2024-03-20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打擊和防范礦山瞞報事故的若干措施》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