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輔導資料:安全生產法總復習27
(3)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要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47-№48) $lesson$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三)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
(四)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
(五)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六)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有第一款第二項所列行為的,還應當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當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4)發生了火災,相關人員不履行義務或者故意破壞或偽造現場,要負的責任。(№49-№50)
第四十九條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條 火災撲滅后,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尚不構成犯罪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警告或者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5)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所應負的法律責任。(№52)
第五十二條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通過審核、驗收的;
(二)對應當依法審核、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驗收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201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2011注冊安全工程師論壇考后交流專區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前急救!各科考前三頁紙免費下載2025-10-13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六章29個重要考點,分值25-34分2025-10-13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五章28個重要考點,分值9-14分2025-09-28
- 干貨預警!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7個核心考點解析2025-09-28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考前急救錦囊:15個考點助力拿分2025-09-28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28個核心考點,考前突擊必看2025-09-23
- 備考沖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科目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9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四章23個重要考點,分值6-10分2025-09-19
- 干貨來襲!注安法規數字匯總,考試提分就靠它2025-09-15
- 別錯過!注安技術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