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輔導資料:安全生產法總復習25
(2)消防組織: $lesson$
城市人民政府消防組織建設的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消防建設標準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承擔水災撲救工作。公安消防隊除保證完成本法規定的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核電廠、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上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企業;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3)滅火救援的法律規定:
單位和個人在滅火時的義務: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消防隊接到火警后,必須立即趕到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使用各種水源;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實行臂章交通管制;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壞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助。
事故調查的權利:公安消防機構在火災撲滅后,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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