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規定考點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課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規定考點",以下是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規定知識點的擴展,供考生們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別推薦: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知識點匯總
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規定知識點是2016年安全工程師考試高頻考點,現整理如下:
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規定:
(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可
第四十一條,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專門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提供無損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負責本單位核準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
(二)檢驗檢測人員資格管理
第四十四條,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必須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但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
(三)檢驗檢測活動的規范
1.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職業準則
第四十五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課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規定考點",以下是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規定知識點的擴展,供考生們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別推薦: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知識點匯總
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后,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3.事故隱患報告
第四十八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的,應當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投訴監督
第四十九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前急救!各科考前三頁紙免費下載2025-10-13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六章29個重要考點,分值25-34分2025-10-13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五章28個重要考點,分值9-14分2025-09-28
- 干貨預警!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7個核心考點解析2025-09-28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考前急救錦囊:15個考點助力拿分2025-09-28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28個核心考點,考前突擊必看2025-09-23
- 備考沖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科目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9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四章23個重要考點,分值6-10分2025-09-19
- 干貨來襲!注安法規數字匯總,考試提分就靠它2025-09-15
- 別錯過!注安技術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