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濟法考點精粹:合伙企業法律制度(2)
(三)合伙事務執行$lesson$
1、合伙事務執行的形式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
(2)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2、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2)改變合伙企業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相關事項:(1)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4)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需要一致同意的事項: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而非經同意)其他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中,在合伙協議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不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執行的是( )。(2008年)
A、改變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B、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部分財產份額
C、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D、轉讓合伙企業的商標權
答案:B
3、合伙人的權利
(1)各合伙人無論其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
(2)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3)合伙人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4)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的義務
(1)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絕對性禁止規定)。
提示: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相對性禁止規定)。
提示: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
(1)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
(2)合伙協議未約定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提示:《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例題】根據新頒布的《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權利義務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2007年)
A、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B、合伙人可以查閱企業會計賬簿
C、合伙人可以自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D、執行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
答案:AB
解析: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不得自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注意,此處是法定的限制,選項C是錯誤的;執行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選項D的說法錯誤。
2012年會計職稱輔導招生簡章 2012年考試時間10月27日至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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