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練】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真題:專題七保險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
本文分享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專題七保險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歷年真題,供考生練習,鞏固知識點。
專題七 保險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
一、題目
1-【2021簡答】保險法——財產保險: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變更
2020年10月10日,趙某在某4S店購買了一輛小汽車,并向甲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以及足額“車損險”,被保險人為趙某。2021年初,單位派趙某去海外工作兩年,趙某決定轉讓該輛小汽車。
2021年2月1日,趙某與錢某簽訂了買賣小汽車的合同,當天,趙某即將小汽車交付錢某,錢某將上述事實告知了甲保險公司。錢某在開車回家途中因操作失誤撞到馬路護欄上,導致車輛損失,錢某隨即向甲保險公司報案并索賠。
甲保險公司提出以下兩項抗辯:
<1>小汽車雖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因此,錢某無權主張行使被保險人的權利;
<2>錢某雖及時將轉讓小汽車的事實通知了甲保險公司,但甲保險公司尚未作出答復,此時發生保險事故,甲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甲保險公司的第<1>項抗辯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甲保險公司的第<2>項抗辯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2021簡答】保險法——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2018年6月,30歲的張某為其父親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合同載明張某為投保人和受益人,張某父親為被保險人。2021年5月,張某父親因病去世,張某要求保險公司依約支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后發現:投保時,張某的父親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保險公司認為,張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又發現:投保時,張某未經過其父親同意。因此,保險公司認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為其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合同無效。張某則認為雖然在投保時未經父親的同意,但父親經過治療恢復健康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已經書面同意為其投保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并認可保險金額,保險合同有效。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投保時張某對其父親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簡要說明理由。
(2)投保時張某父親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導致保險合同無效?簡要說明理由。
(3)張某雖然未經父親的同意為其投保,但事后書面認可并同意,該保險合同是否有效?簡要說明理由。
3-【簡答】信托法——信托財產的獨立性(獨立于委托人與受托人)、信托財產的償債獨立性
甲公司與M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M公司”)簽訂信托合同,將一項價值3 000萬元的設備交由M公司管理運營,期限5年,受益人為甲公司及其股東乙公司。M公司依信托文件的約定按年取得報酬。
合同成立1年后,甲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甲公司的債權人H公司請求人民法院將該項固定資產列入甲公司的破產財產。經人民法院查實,該項設備在簽訂信托合同前已為丙公司的500萬元債權設立了抵押擔保。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相關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該設備能否列入甲公司的破產財產?簡要說明理由。
(2)H公司能否申請將甲公司的信托受益權用于清償債務?簡要說明理由。
(3)丙公司能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將該項固定資產追回以實現抵押權?簡要說明理由。
4-【簡答】信托法——受托人的分別管理義務、忠實義務、信托財產的管理與處分的知情權、受托人委托他人管理信托財產的責任承擔
甲公司與A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信托合同,約定由A公司將甲公司自有的閑置資金5 000萬元用于投資,期限5年。A公司依信托文件的約定按年取得報酬。在信托期間發生了如下事項:
(1)A公司為了便利操作,將甲公司信托資金的50%直接存放在自己的資金賬戶中管理,剩余50%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2)投資前2年,投資收益微乎及微,甲公司主張查閱并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賬目文件,A公司稱:擔心泄露自己的投資決策,僅供甲公司查閱,不可復制。
(3)在第3年,投資收益豐厚,A公司提出自第4年起在收取信托報酬的基礎上再按投資收益的10%分享收益;
(4)在信托關系存續期間的最后1年,A公司因被暫時限制從事投資活動,委托B公司管理甲公司的信托資金,因B公司重大失誤,給甲公司造成了300萬元的直接損失。甲公司主張由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A公司稱:其已將信托事務委托給B公司,應由B公司進行賠償。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相關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將甲公司的信托資金存放管理的做法是否符合信托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A公司拒絕甲公司查閱并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賬目是否符合信托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A公司“分享10%的投資收益”的要求是否符合信托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4)B公司造成的300萬元損失應由誰負責賠償甲公司?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點擊查看>>中級會計《經濟法》考點匯總(2025年教材暫未發布,所以考生可以先使用2024年資料,新教材發布后會及時更新資料)
所有備考資料已經收錄進入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資料包,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份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資料包,包含了從了解考試到備考,從報名到考試全程需要用到的資料,分為報名、了解教材、了解大綱、備考計劃、基礎學習、鞏固強化、考前沖刺、考試等八個階段,會隨著備考進程不斷更新資料。
領取方式:
1.電腦端用戶可以直接掃描文章上方的二維碼免費領取,手機端用戶點擊文章下方的圖片“中會海量資料免費送”即可免費領取。
2.點擊下圖免費領取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資料包!
以上是“【每日一練】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真題:專題七保險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的全部內容,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更多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學習計劃、備考資料,可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進入下載頁面。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習題各科目匯總2025-03-27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習題各章節匯總2025-03-27
- 2025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練習題各章節匯總2025-03-27
- 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習題各章節【每日一練】匯總2025-03-27
- 【每日一練】2025年中級會計師實務練習題:第二十五章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2025-03-23
- 【每日一練】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練習題:第二十四章政府會計2025-03-22
- 【每日一練】2025年中級會計師實務練習題:第二十三章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2025-03-21
- 【每日一練】25年中級會計師實務練習題:第二十二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2025-03-20
- 【每日一練】2025年中級會計師實務練習題:第二十一章企業合并和財務報表2025-03-19
- 【每日一練】2025年中級會計師實務練習題: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2025-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