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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項目投融資
工程項目投融資是工程造價管理的基礎和前提。本章主要闡述工程項目的資本金制度、資金籌措的渠道與方式、資金成本與資本結構,工程項目融資的特點、程序和主要方式,以及與工程項目有關的稅收及保險規定。
第一節工程項目資金來源
一、項目資本金制度
項目資本金是指在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項目來說,項目資本金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對于提供債務融資的債權人來說,項目的資本金可以視為負債融資的信用基礎,項目資本金后于負債受償,可以降低債權人債權的回收風險。
為了建立投資風險約束機制,有效地控制投資規模,《國務院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1996] 35號)規定,各種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國有單位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集體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投資項目必須首先落實資本金才能進行建設。個體和私營企業的經營性投資項目參照規定執行。公益性投資項目不實行資本金制度。外商投資項目(包括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項目)按現行有關法規執行。
(一)項目資本金的來源
項目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資本金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比例不得超過投資項目資本金總額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投資者以貨幣方式認繳的資本金,其資金來源有:
(1)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內資金、國家批準的各種專項建設基金、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各種規費及其他預算外資金。
(2)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及企業法人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金、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股票上市收益資金等)、企業折舊資金以及投資者按照國家規定從資金市場上籌措的資金。
(3)社會個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4)國家規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資項目資本金的資金。
(二)項目資本金的比例
根據《國務院關于決定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國發E2009]27號),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按表5.1.1中的規定執行。
表5.1.1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

作為計算資本金基數的總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與鋪底流動資金之和,具體核定時以經批準的動態概算為依據。
投資項目資本金的具體比例,由項目審批單位根據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以及銀行貸款意愿和評估意見等情況,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核定。經國務院批準,對個別情況特殊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可以適當降低資本金比例。
對某些投資回報率穩定、收益可靠的基地設施、基礎產業投資項目,以及經濟效益好的競爭性投資項目,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試行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或組建股份制公司發行股票方式籌措資本金。
為扶持不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國家主要通過在投資項目資本金中適當增加國家投資的比重,在信貸資金中適當增加政策性貸款比重以及適當延長政策性貸款的還款期等措施增強其投融資能力。
按照有關要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其注冊資本占投資總額的最低比例見表5.1.2。
表中的投資總額,是指投資項目的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與流動資金之和。
表5.1.2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占投資總額的最低比例

對一些特殊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特殊要求見表5.1.3。
表5.1.3特殊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最低要求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有些項目不允許國外資本控股,有些項目要求國有資本控股。自2012年1月30日起執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明確規定,電網、核電站、鐵路干線路網、民用機場、綜合水利樞紐等項目,必須由中方控般。
(三)項目資本金的管理
投資項目的資本金一次認繳,并根據批準的建設進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投資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要就資本金籌措情況作出詳細說明,包括出資方、出資方式、資本金來源及數額、資本金認繳進度等有關內容。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附有各出資方承諾出資的文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還須附有資產評估證明等有關材料。
主要使用商業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投資者應將資本金按分年應到位數量存人其主要貸款銀行;主要使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應將資本金存入國家開發銀行指定的
銀行。投資項目資本金只能用于項目建設,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抽回。有關銀行承諾貸款后,要根據投資項目建設進度和資本金到位情況分年發放貸款。
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對投資項目資本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資本金未按照規定進度和數額到位的投資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發給投資許可證,金融部門不予貸款。對將已存人銀行的資本金挪作他用的,在投資者未按規定予以糾正之前,銀行要停止對該項目撥付貸款。
對資本金來源不符合有關規定,弄虛作假,以及抽逃資本金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者處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必要時停緩建有關項目。
凡資本金不落實的投資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二、項目資金籌措的渠道與方式
項目資金籌措的渠道和方式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同一渠道的資金可采用不同的籌資方式,而同一籌資方式下往往又可籌集到不同渠道的資金。因此,應認真分析研究各種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的特點及適應性,將二者結合起來,以確定最佳的資金結構。
項目資金籌措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規模適宜原則。籌措資金的目的在于確保項目所必需的資金,籌資的數量不能盲目確定,必須做到以需定籌。若籌資不足,必然會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反之,又會造成資金浪費,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籌資時必須掌握一個合理的規模,使資金的籌集量與需求量達到平衡。
(2)時機適宜原則。籌資的時機應依據資金的使用時間來合理安排。籌資過早,會造成資金閑置;籌資太遲,又會影響投資機會。
(3)經濟效益原則。籌資渠道和方式多種多樣,不同籌資渠道和方式的資金成本、籌資的難易程度、資金供給者的約束條件等可能各不相同,因此,應綜合考慮,力求以最低的綜合資金成本實現最大的投資效益。
(4)結構合理原則。合理的資金來源結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合理安排權益資本和債務資金的比例;二是合理安排長期資金和短期資金的比例。因此,在籌資過程中,應合理安排籌資結構,尋求籌資方式的最優組合。
從總體上看,項目的資金來源可分為投入資金和借入資金,前者形成項目的資本金,后者形成項目的負債。
(一)資本金籌措的渠道與方式
根據項目資本金籌措的主體不同,可分為既有法人項目資本金籌措和新設法人項目資本金籌措。
1.既有法人項目資本金籌措
既有法人作為項目法人進行項目資本金籌措,不組建新的獨立法人,籌資方案應與既有法人公司(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總體財務安排相協調。既有法人可用于項目資本金的資金來源分為內、外兩個方面。
(1)內部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的現金。企業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可由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得以反映,其中可能有一部分可以投入項目。即扣除保持必要的日常經營所需的貨幣資金額,多余的資金可用于項目投資。
2)未來生產經營中獲得的可用于項目的資金。在未來的項目建設期間,企業可從生產經營中獲得新的現金,扣除生產經營開支及其他必要開支之后,剩余部分可以用于項目投資。未來企業經營獲得的凈現金流量,.需要通過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來估算。實踐中常采用經營收益間接估算企業未來的經營凈現金流量。其計算公式如下:
經營凈現金流量-經營凈收益-流動資金占用的增加 (5.1.1)
經營凈收益=凈利潤+折舊+無形及其他資產攤銷+財務費用(5.1.2)
經營凈現金流量=凈利潤+折舊+無形及其他資產攤銷+財務費用-流動資金占用的增加 (5.1.3)
企業未來經營凈現金流量中,財務費用及流動資金占用的增加部分將不能用于固定資產投資,折舊、無形及其他資產攤銷通常認為可用于再投資或償還債務,凈利潤中有一部分可能需要用于分紅或用作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留存,其余部分可用于再投資或償還債務。因此,可用于再投資及償還債務的企業經營凈現金可按下式估算:
可以用于再投資及償還債務的企業經營凈現金
=凈利潤+折舊+無形及其他資產攤銷-流動資金占用的增加
-利潤分紅-利潤中需要留作企業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的部分 (5.1.4)
3)企業資產變現。既有法人可將流動資產、長期投資或固定資產變現,取得現金用于新項目投資。企業資產變現通常包括: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變現。降低流動資產中的應收款項和存貨,可以增加企業能使用的現金,這類流動資產的變現通常體現在企業外來凈現金流量估算中。企業也可通過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流動資產周轉率,減少存貨、應收賬款等流動資產占用而取得現金,或者出讓有價證券取得現金。企業的長期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一般都可以通過轉讓而變現。企業的固定資產中,有些由于產品方案改變而被閑置,有些由于技術更新而被替換,這些都可以出售變現。
4)企業產權轉讓。企業可將原擁有的產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換取資金用作新項目的資本金。
資產變現表現為一個企業資產總額構成的變化,即非現金貨幣資產的減少,現金貨幣資產韻增加,而資產總額并沒有發生變化。產權轉讓則是企業資產控制權或產權結構發生變化,對于原有的產權人,經轉讓后其控制的企業原有資產總量會減少。
既有法人應通過分析其財務和經營狀況,預測企業未來的現金流,判斷現有企業是否具備足夠的自有資金投資于擬建項目。如果不具備足夠的資金能力,或者不愿意失掉原有的資產權益,或者不愿意使其自身的資金運用過于緊張,就應該設計外部資金來源的資本金籌集方案。
(2)外部資金來源。包括既有法人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和企業增資擴股,以及一些準資本金手段,如發行優先股獲取外部投資人的權益資金投入,同時也包括接受國家預算內資金為來源的融資方式。
1)企業增資擴股。企業可以通過原有股東增資擴股以及吸收新股東增資擴股,包括國家股、企業法人股、個人股和外資股的增資擴股。
2)優先股。優先股是指與普通股股東相比具有一定的優先權,主要指優先分得股利和剩余財產。優先股股息固定,與債券特征相似,但優先股沒有還本期限,這又與普通股相同。相對于其他借款融資,優先股通常處于較后的受償順序,對于項目公司的其他債權人來說,可以視為項目的資本金。而對手普通股股東來說,優先股通常要優先受償。是一種負債。因此,優先股是一種介于股本資金與負債之間的融資方式。優先股股東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沒有公司的控制權,不會分散普通股東的控股權。發行優先股通常不需要還本,只需支付固定股息,可減少公司的償債風險和壓力。由于優先股股息固定,當公司發行優先股而獲得豐厚的利潤時,普通股股東會享受到更多的利益,產生財務杠桿的效應。但優先股融資成本較高,且股利不能像債權利息一樣在稅前扣除。
3)國家預算內投資。國家預算內投資是指以國家預算資金為來源并列人國家計劃的固定資產投資。目前包括國家預算、地方財政、主管部門和國家專項投資撥給或委托銀行貸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撥款及中央基本建設基金,撥給企業單位的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國家預算內投資是能源、交通、原材料以及國防科研、文教衛生、行政事業建設項目投資的主要來源,對于整個投資結構的調整起主導作用。
2.新設法人項目資本金籌措
新設法人項目資本金的形成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在新法人設立時由發起人和投資人按項目資本金額度要求提供足額資金;另一種是由新設法人在資本市場上進行融資來形成項目資本金。
按照資本金制度的相關規定,應由投資人或項目發起人認繳或籌集足夠的資本金提供給新設法人。至于投資人或項目發起人如何籌措這筆資本金,是投資人或項目發起人的自身內部事務。投資人和項目發起人的身份不同(如是政府職能部門或控股的國有公司,民營或外資企業等),其用于資本金投資的資金來源也多種多樣。可以是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及各種專項建設基金;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提供的資金;也可以是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人股的資金;還可以是社會個人入股的資金等。
新設項目法人項目資本金通常以注冊資本的方式投入。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按股權比例認繳,合作制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合作投資方按預先約定金額投入。如果公司注冊資本的額度要求低于項目資本金額度的要求,股東按項目資本金額度要求投入企業的資金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通常以資本公積的形式記賬。有些情況下,投資者還可以準資本金方式投入資金,包括優先股、股東借款等。
有些情況下,項目最初的投資人或項目發起人對投資項目的資本金并沒有安排到位,而是要通過初期設立的項目法人進一步進行資本金籌措活動。這樣的安排背景原因很多,有的是受制于投資能力,有的是為了回避投資風險,有的是為了吸引外來投資,有的是為了完善投資結構等。
由初期設立的項目法人進行的資本金籌措形式主要有:
(1)在資本市場募集股本資金。在資本市場募集股本資金可以采取兩種基本方式,即私募與公開募集。
1)私募。是指將股票直接出售給少數特定的投資者,不通過公開市場銷售。私募程序可相對簡化,但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必須滿足投資者的要求。
2)公開募集。是在證券市場上公開向社會發行銷售。在證券市場上公開發行股票,需要取得證券監管機關的批準,需要通過證券公司或投資銀行向社會推銷,需要提供詳細的文件,保證公司的信息披露,保證公司的經營及財務透明度,籌資費用較高,籌資時間較長。
(2)合資合作。通過在資本投資市場上尋求新的投資者,由初期設立的項目法人與新的投資者以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重新組建新的法人,或者由設立初期項目法人的發起人和投資人與新的投資者進行資本整合,重新設立新的法人,使重新設立的新法人擁有的資本達到或滿足項目資本金投資的額度要求。采用這一方式,新法人往往需要重新進行公司注冊或變更登記。
不論以何種方式籌措的資本金,都必須符合國家對資本金來源的要求和限制,符合國家資本金制度的規定。有外商投資的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二)債務資金籌措的渠道與方式
債務資金是指項目投資中除項目資本金外,以負債方式取得的資金。債務資金是項目公司一項重要的資金來源。債務融資的優點是速度快、成本較低,缺點是融資風險較大,有還本付息的壓力。
1.債務資金籌措方案研究
(1)債務資金籌措應考慮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債務期限。債務期限是區分長期債務和短期債務的一個重要因素。要實現債務期限結構的優化,就要保持一個相對平衡的債務期限結構,并盡可能使項目債務與項目清償能力相適應。一方面要使債務資金償還期與投資人投資回收期相銜接,另一方面,盡量將債務的還本付息時間比較均衡地分開,最好是讓項目債務的分期還款時間表與項目的現金流相匹配。
2)債務償還。需要事先確定一個比較穩妥的還款計劃。
3)債務序列。債務安排可以根據其依賴于公司(或項目)資產抵押的程度或者已來自于有關外部信用擔保程度而劃分為由高到低不同等級的序列。在公司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公司資產和其他抵押、擔保權益的分割將嚴格地按照債務序列進行。
4)債權保證。在項目融資活動過程中,借款人須將項目資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并用預期的收益還本付息。為了降低風險,債權人需要獲得其他的擔保,如完工擔保,第三方的履約擔保,政治風險保險等。如果沒有這些擔保,貸款人只能依賴于消極保證條款。
5)違約風險。債務人違約或無力清償債務時,債權人追索債務的形式和手段及追索程度決定了債務人違約風險的大小。根據融資安排的不同,不同的債權人追索債務的程度也不一樣,如完全追索、有限追索或無追索。
6)利率結構。債務資金利率主要有浮動利率、固定利率以及浮動/固定利率等不同的利率機制。融資中應該采用何種利率結構,需要考慮:①項目現金流量的特征;②金融市場上利率的走向;③借款人對控制融資風險的要求。
7)貨幣結構與國家風險。債務資金的貨幣結構可以依據項目現金流量的貨幣結構加以設計,以減少項目的外匯風險。為減少國家風險和其他不可預見風險,國際上大型項目的融資安排往往不局限于在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上融資,也不局限于一種貨幣融資。資金來源多樣化是減少國家風險的一種有效措施。
(2)應明確的債務資金基本要素。在融資方案中,除了要明確列出債務資金的資金來源及融資方式外,還必須具體描述債務資金的一些基本要素,以及債務人的債朽保證。
1)時間和數量。要指出每項債務資金可能提供的數量及初期支付時間,貸款期和黃限期,分期還款的類型。
2)融資成本。反映融資成本的基本要素,對于貸款是利息,對于租賃是租金,對于債券是債息。應說明這些成本特性和計算方法。除此之外,對于某些伴隨債務資金發生的資金籌集費,應說明其計算辦法及數額。
3)建設期利息的支付。建設期內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將影響籌資總量。不同的債概人會有不同的付息條件,一般可分為三類:①投產之前不必付息,但未清償的利息要與席金一樣計息(即復利計息)。②建設期內利息必須照付。③不但利息照付,而且貸款時就以利息扣除的方式貸出資金。
4)附加條件。對于債務資金的一些附加條件應有所說明,例如:必須購買哪類貨物,不得購買哪類貨物;借外債時,對所借幣種及所還幣種有何限制等。
5)債權保證。應根據所處研究階段所能做到的深度,對債務人及有關第三方提出的債權保證加以說明。
6)利用外債的責任。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中國銀行和其他國有銀行統一對外籌借的國際貸款,都是國家統借債務。其中有些借款用于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查確認并經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稱“統借統還”;其余借款則由實際用款項目本身償還,稱“統借自還”。各部門、各地方經批準向國外借用的貸款,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稱“自借自還”。統借自還和自借自還的借款,中間都經過國有銀行或其他被授權的機構的轉貸。因此,無論以上外債的“借與還”在形式上有何區別,對債權人來講,他們都是我國的國家債務,進入國家外債規模,影響國家債務信用。
融資方案研究中,要注意符合國家外債管理和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2.信貸方式融資
信貸方式融資是項目負債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融資和項目融資中最基本和最簡單,也是比重最大的債務融資形式。國內信貸資金主要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等提供的貸款。國外信貸資金主要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以及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此外,還有外國政府貸款、出口信貸以及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盼貸款。信貸融資方案應說明擬提供貸款的機構及其貸款條件,包括支付方式、貸款期限、貸款利率、還本付息方式及附加條件等。
(1)商業銀行貸款。按照所有制形式不同,我國的商業銀行分為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按照經營區域不同,我國的商業銀行分為全國性銀行和地區性銀行。境外的商業銀行也是得到銀行貸款的來源。隨著我國加入WTO的實施進程,我國逐步放寬外國銀行進入我國開辦商業銀行業務,外國商業銀行將在我國獲得批準設立分行,或者設立合資或獨資的子銀行,我國境內的外資商業銀行正在逐步開展外匯及人民幣貸款業務。
按照貸款期限,商業銀行的貸款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為短期貸款,超過1年至3年的為中期貸款,3年以上期限的為長期貸款。
按照資金使用用途分,商業銀行貸款在銀行內部管理中分為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等。
項目投資使用中長期銀行貸款,銀行要進行獨立的項目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內容、必要性、產品市場需求、項目建設及生產條件、工藝技術及主要設備、投資估算與籌資方案、財務盈利性、償債能力、貸款風險、保證措施等。
除了商業銀行可以提供貸款,一些城市或農村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提供商業貸款,條件與商業銀行類似。
國外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有浮動利率與固定利率兩種形式。浮動利率通常以某種國際金融市場的利率為基礎,加上一個固定的加成率構成。較多見的如以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 BOR為基礎。固定利率則在貸款合同中約定。國外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由市場決定,各國政府的中央銀行對于本國的金融市場利率通過一定的手段進行調控。
國內商業銀行貸款的利率目前以中國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為中心,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動,目前規定為下浮10%,即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對于除城鄉信用社以外的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浮不設上限。對于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貸款利率上限為基準利率的2.3倍。中國人民銀行不定期對貸款的基準利率進行調整。已經借人的長期貸款,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利率的調整在下一年度開始執行。
(2)政策性銀行貸款。為了支持一些特殊的生產、貿易、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家政策性銀行可以提供政策性銀行貸款。政策性銀行貸款利率通常比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我國的政策性銀行有: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原來也屬于政策性銀行,但在2008年底改制后,成為開發性金融機構,為實現國家中長期發展戰略提供投融資服務和開發性金融服務。
(3)出口信貸。項目建設需要進口設備的,可以使用設備出口國的出口信貸。按照獲得貸款資金的借款人,出口信貸分為買方信貸、賣方信貸和福費廷(FORFEIT)等。出口信貸通常不能對設備價款全額貸款,通常只能提供設備價款85%的貸款,設備出口商則給予設備的購買方以延期付款條件。出口信貸利率通常要低于國際上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OECD(歐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出口信貸利率一般要遵循商業參考利率(CIRR)。出口信貸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附加費用,如管理費、承諾費、信貸保險費等。
1)買方信貸。是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為促進本國商品的出口,而對國外進口商(或其銀行)所發放的一種貸款。買方信貸可以通過進口國的商業銀行轉貸款,也可以不通過本國商業銀行轉貸。通過本國商業銀行轉貸時,設備出口國的貸款銀行將貸款貸給進口國的一家轉貸銀行,再由進口國轉貸銀行將貸款貸給設備進口商。從國際范圍內看,買方信貸使用更為廣泛些,特別是把貸款發放給進口商所在地銀行再轉貸給進口商的買方信貸使用得更為廣泛。
2)賣方信貸。是出口商所在地有關銀行,為便于該國出口商以延期付款形式出口商品而給予本國出口商的一種貸款。出口商向銀行借取賣方信貸后,其資金得以通融,便可允許進口商延期付款,具體為:進出口商簽訂合同后,進口商先支付10%―15%的定金;在分批交貨驗收和保證期滿時,進口商再分期付給10%―15%的貨款,其余70%―80%的貨款在全部交貨后若干年內分期償還,并付給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3)福費廷。是專門的代理融資技術。一些大型資本貨物,如在大型水輪機組和發電機組等設備的采購中,由于從設備的制造、安裝到投產需要多年時間,進口商往往要求延期付款,按項目的建設周期分期償還。為了鼓勵設備出口,幾家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專門開設了針對大型設備出口的特殊融資: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以上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出售給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出口商提前取得現款。為了保證在進口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出口商也能獲得貸款,出口商要求進口商承兌的遠期匯票附有銀行擔保。
(4)銀團貸款。隨著工程項目的規模擴大,所需的建設資金也越來越多,出于風險控制或銀行資金實力方面的考慮,一家商業銀行的貸款往往無法滿足項目債務資金的需求,于是出現了銀團貸款,也稱辛追加貸款,是指由一家銀行牽頭。貸款銀團中還需要有一家或數家代理銀行,負責監管借款人的賬戶,監控借款人的資金,劃收及劃轉貸款本息。
使用銀團貸款,除了貸款利率之外,借款人還要支付一些附加費用,包括管理費、安排費、代理費、承諾費、雜費等。
銀團貸款的具體操作方式有兩種: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直接參與是指銀團內各個成員銀行直接與項目借款人簽訂借貸協議,按貸款協議所規定的統一條件貸款給項目借款人,貸款的具體發放工作由借貸協議中指定代理行統一管理。間接參與是指由一家牽頭銀行向項目借款人貸款,然后由該銀行將參加貸款權分別轉讓給其他參與行,參與行按照各自承擔的貸款數額貸款給項目借款人,貸款工作由牽頭銀行負責管理。
(5)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國際金融組織按照章程向其成員國提供的各種貸款。提供項目貸款的主要國際金融機構有: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歐洲復興與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等全球性或地區性金融機構等。目前與我國關系最為密切的國際金融組織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金融機構的貸款通常帶有一定的優惠性,貸款利率低于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可以安排得很長,但也有可能需要支付某些附加費用,例如承諾費。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通常要求設備采購進行國際招標。
不同的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政策各不相同,只有那些得到認可的項目才能拿到貸款。 使用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需要按照這些組織的要求提供材料,并要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來實施項目。以與我國聯系密切的三個金融機構為例:
1)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IMF的貸款只限于成 員國的財政和金融當局,IMF不與任何企業發生業務,貸款用途先于彌補國際收支逆差 或用于經常項目的國際支付,期限為1~5年。
2)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世界銀行主要提供用于確定工程項目的貸款,以 鼓勵較不發達國家生產與資源的開發。世行貸款僅限于會員國,凡參加世界銀行的國家必須首先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員國,若貸款對象為非會員國的政府時,則該貸款須由會員國政府、中央銀行和世界銀行認可的機構進行擔保。貸款的發放和管理按照項目周期進行,必須專款專用,并接受世界銀行的監督。貸款期限一般較長,最長可達30年。
3)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ADB是類似于世界銀行但只面向亞太地區的區域性政府間金融開發機構。ADB根據1990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不
同,將發展中國家成員分為A、B、C三類,對不同種類的國家或地區采用不同的貸款或捐贈條件。
3.債券方式融資
債券是債務人為籌集債務資金而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債券籌資是一種直接融資,面向廣大社會公眾和機構投資者,公司發行債券一般有發行最高限額、發行公司權益資本最低限額、公司盈利能力和債券利率水平等要求條件。在發行債券籌資過程中,必須遵循有關法律規定和證券市場規定,依法完成債券的發行工作。除了一般債券融資外,還有可轉換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融資是一種直接融資。發行債券融資可以從資金市場直接獲得資金,資金成本(利率)一般應低于銀行借款。由于有較為嚴格的證券監管,只有實力很強并且有很好資信的企業才能有能力發行企業債券。發行債券融資,大多需要有第三方擔保,獲得債券信用增級,以使債券成功發行,并可降低債券發行成本。在國內發行企業債券需要通過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及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批。在國外市場上也可以發行債券,主要的國外發債市場有美國、日本、歐洲。發行債券通常要取得債券資信等級的評級。國內債券由國內的評級機構評級,國外發債通常需要由一些知名度較高的評級機構評級。債券評級較高的,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發行。而較低評級的債券,則利率較高。債券發行與股票發行相似,可以在公開的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以可以私募方式發行。
可轉換債券是企業發行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債券。在預先約定的期限內,可轉換債的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按照預先規定的條件將債權轉換為發行人公司的股權。在公司經營業績變好時,股票價值上升,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傾向于將債權轉為股權;而當公司業績下降或者沒有達到預期效益時,股票價值下降,則傾向于兌付本息。現有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通常并不設定后于其他債權受償,對于其他向公司提供貸款的債權人來說,可轉換債不能視為公司的資本金融資。可轉換債的發行條件與一般企業債券類似,但由于附加有可轉換為股權的權利,通常可轉換債的利率更低。
(1)債券籌資的優點:
1)籌資成本較低。發行債券籌資的成本要比股票籌資的成本低。這是因為債券發行費用較低,其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可以享受扣減所得稅的優惠,所以企業實際上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保障股東控制權。債券持有人無權干涉管理事務,因此,發行企業債券不會像增發股票那樣可能會分散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
3)發揮財務杠桿作用。不論企業盈利水平如何,債券持有人只收取固定的利息,更多的收益可用于分配給股東,或留歸企業以擴大經營。
4)便于調整資本結構。企業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或在發行債券時規定可提前贖回債券,有利于企業主動地、合理地調整資本結構確定負債與資本的合理比率。
(2)債券籌資的缺點:
1)可能產生財務杠桿負效應。債券必須還本付息,是企業固定的支付費用。隨著這種固定支出的增加,企業的財務負擔和破產可能性增大。一旦企業資產收益率下降到債券利息率之下,會產生財務杠桿的負效應。
2)可能使企業總資金成本增大。企業財務風險和破產風險會因其債務的增加而上升,這些風險的上升又導致企業債券成本、權益資金成本上升,從而增大了企業總資 金成本。
3)經營靈活性降低。在債券合同中,各種保護性條款使企業在股息策略融資方式和資金調度等多方面受到制約,經營靈活性降低。
4.租賃方式融資
租賃方式融資是指當企業需要籌措資金、添置必要的設備時,可以通過租賃公司代其購入所選擇的設備,并以租賃的方式將設備租給企業使用。在大多數情況下,出租人在租賃期內向承租人分期回收設備的全部成本、利息和利潤。租賃期滿后,將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通常為長期租賃。根據租賃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
(1)經營租賃。經營租賃是出租方以自己經營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方則通過租人設備的方式,節省了項目設備購置投資,或等同于籌集到了一筆設備購置資金,承租方只需為此支付一定的租金。當預計項目中使用設備的租賃期短于租人設備的經濟壽命時,經營租賃可以節約項目運行期間的成本開支,并避免設備經濟壽命在項目上的空耗。
(2)融資租賃。融資租賃又稱為金融租賃或財務租賃。采取這種租賃方式,通常由承租人選定需要的設備,由出租人購置后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租賃取得的設備按照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租賃期滿,設備一般要由承租人所有,由承租人以事先約定的很低的價格向出租人收購的形式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1)融資租賃的優點。融資租賃作為一種融資方式,其優點主要有:①融資租賃是一種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融資方式,能夠迅速獲得所需資產的長期使用權。②融資租賃可以避免長期借款籌資所附加的各種限制性條款,具有較強的靈活性。③融資租賃的融資與進口設備都由有經驗和對市場熟悉的租賃公司承擔,可以減少設備進口費,從而降低設備取得成本。
2)融資租賃的租金。融資租賃的租金包括三大部分:①租賃資產的成本:租賃資產的成本大體由資產的購買價、運雜費、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等項目構成。②租賃資產的利息:承租人所實際承擔的購買租賃設備的貸款利息。③租賃手續費:包括出租人承辦租賃業務的費用以及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賃服務所賺取的利潤。
三、資金成本與資本結構
(一)資金成本
1.資金成本及其構成
資金成本是指企業為籌集和使用資金而付出的代價。廣義地講,企業籌集和使用任何資金,不論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都要付出代價。狹義的資金成本僅指籌集和使用長期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和借人長期資金)的成本。由于長期資金也被稱為資本,所以,長期資金的成本也可稱為資本成本。在這里所說的資金成本主要是指狹義的資金成本,即資本成本。資金成本一般包括資金籌集成本和資金使用成本兩部分。
(1)資金籌集成本。資金籌集成本是指在資金籌集過程中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如發行股票或債券支付的印刷費、發行手續費、律師費、資信評估費、公證費、擔保費、廣告費等。資金籌集成本一般屬于一次性費用,籌資次數越多,資金籌集成本也就越大。
(2)資金使用成本。資金使用成本又稱為資金占用費,是指占用資金而支付的費用,它主要包括支付給股東的各種股息和紅利、向債權人支付的貸款利息以及支付給其他債權人的各種利息費用等。資金使用成本一般與所籌集的資金多少以及使用時間的長短有關,具有經常性、定期性的特征,是資金成本的主要內容。
資金籌集成本與資金使用成本是有區別的,前者是在籌措資金時一次支付的,在使用資金過程中不再發生,因此可作為籌資金額的一項扣除,而后者是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多次、定期發生的。
2.資金成本的性質
資金成本是在商品經濟社會中由于資金所有權與資金使用權相分離而產生的。
(1)資金成本是資金使用者向資金所有者和中介機構支付的占用費和籌資費。作為資金的所有者,它絕不會將資金無償讓渡給資金使用者去使用;而作為資金的使用者,也不能無償地占用他人的資金。因此,企業籌集資金以后,暫時地取得了這些資金的使用價值,就要為資金所有者暫時地喪失其使用價值而付出代價,即承擔資金成本。
(2)資金成本與資金的時間價值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資金的時間價值與資金成本都基于同一個前提,即資金或資本參與任何交易活動都有代價。具體地說,資金的時間價值是資本所有者在一定時期內從資本使用者那里獲得的報酬,資金成本則是資金的使用者由于使用他人的資金而付出的代價。它們都以利息、股利等作為表現形式。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資金的時間價值表現為資金所有者的利息收入,而資金成本是資金使用人的籌資費用和利息費用;第二,資金的時間價值一般表現為時間的函數,而資金成本則表現為資金占用額的函數。
(3)資金成本具有一般產品成本的基本屬性。資金成本是企業的耗費,企業要為占用資金而付出代價、支付費用,而且這些代價或費用最終也要作為收益的扣除額來得到補償。但是資金成本只有一部分具有產品成本的性質,即這一部分耗費計入產品成本,而另一部分則作為利潤的分配,不能列入產品成本。
3.資金成本的作用
資金成本是比較籌資方式、選擇籌資方案的依據。資金成本有個別資金成本、綜合資金成本、邊際資金成本等形式,它們在不同情況下具有各自的作用。
(1)個別資金成本主要用于比較各種籌資方式資金成本的高低,是確定籌資方式的重要依據。工程項目籌集長期資金一般有多種方式可供選擇,如長期借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等。運用不同的籌資方式,個別資金成本是不同的。這時,個別資金成本的高低可作為比較各種融資方式優劣的一個依據。
(2)綜合資金成本是項目公司資本結構決策的依據。通常,項目所需的全部長期資金是采用多種籌資方式組合構成的,這種籌資組合往往有多個籌資方案可供選擇。所以,綜合資金成本的高低就是比較各個籌資方案,做出最佳資本結構決策的基本依據。
(3)邊際資金成本是追加籌資決策的重要依據。項目公司為了擴大項目規模,增加所需資產或投資,往往需要追加籌集資金。在這種情況下,邊際資金成本就成為比較選擇各個追加籌資方案的重要依據。
4.資金成本的計算
(1)資金成本計算的一般形式。資金成本的表示方法有兩種,即絕對數表示方法和相對數表面;方法。絕對數表示方法是指為籌集和使用資本到底付出了多少費用。相對數表示方法則是通過資金成本率來表示,用每年用資費用與籌得的資金凈額(籌資金額與籌資費用之差)之間的比率來定義。由于在不同條件下籌集資金的數額不相同,成本便不相同,因此,資金成本通常以相對數表示。其計算公式如下:
K= (5.1.5)
或K= (5.1.6)
式中K――資金成本率(一般也可稱為資金成本);
P――籌資資金總額; D――使用費;
F――籌資費
F――籌資費費率(即籌資費占籌資資金總額的比率)。
(2)個別資金成本。個別資金成本是指各種資金來源的成本。項目公司從不同渠道、以不同方式取得資本所付出的代價和承擔的風險是不同的,因此,個別資金成本是不同的。企業的長期資金一般有優先股、普通股、留存收益、長期借款、債券、租賃等,其中前三者統稱權益資金,后三者統稱債務資金。根據資金來源也就相應地分為優先股成本、普通股成本、留存收益成本、長期貸款成本、債券成本、租賃成本等,前三者統稱權益資金成本,后三者統稱債務資金成本。
1)權益資金成本。
①優先股成本。優先股最大的一個特點是每年的股利不是固定不變的,當項目運營過程中出現資金緊張時可暫不支付。但因其股息是在稅后支付,無法抵消所得稅,因此,籌資成本大于債券,這對企業來說是必須支付的固定成本。優先股的資金成本率計算公式為:
Kp= (5.1.7)
或
Kp= (5.1.8)
式中K。――優先股成本率;
Po――優先股票面值;
D。――優先股每年股息;
I――股息率;
f――籌資費費率(即籌資費占籌資資金總額的比率)。
【例5.1.1】某公司發行優先股股票,票面額按正常市價計算為200萬元,籌資費費率為4%,股息年利率為14%,則其資金成本率為:

②普通股成本。由于普通股股東的收益是隨著項目公司稅后收益額的大小而變動的,每年股利可能各不相同,而且這種變化深受項目公司融資意向與投資意向及股票市場股價變動因素的影響,因此,確定普通股成本通常比確定債務成本及優先股成本更困難些。確定普通股資金成本的方法有股利增長模型法、稅前債務成本加風險溢價法和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法。
a.股利增長模型法。普通股的股利往往不是固定的,因此,其資金成本率的計算通常用股利增長模型法計算。一般假定收益以固定的年增長率遞增,則普通股成本的計算公式為:

(5.1.9)
式中Ks――普通股成本率;
Pc――普通股票面值;
Dc――普通股預計年股利額;
ic――普通股預計年股利率;
g――普通股利年增長率;
f――籌資費費率(即籌資費占籌資資金總額的比率)。
【例5.1.2】某公司發行普通股正常市價為56元,估計年增長率為12%,第一年預計發放股利2元,籌資費用率為股票市價的10%,則新發行普通股的成本為:

b.稅前債務成本加風險溢價法。根據投資“風險越大,要求的報酬率越高”的原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大于提供債務融資的債權人,因而會在債權人要求的收益率上再要求一定的風險溢價。在這種前提下,普通股資金成本的計算公式為:
Ks=Kb+RPc (5.1.10)
式中Ks――普通股成本率;
Kb――所得稅前的債務資金成本;
RPc――投資者比債權人承擔更大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
c.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法。這種方法是根據投資者對股票的期望收益來確定資金成本,在這種前提下,普通股成本的計算公式為:
Ks=Rf+β(Rm-Rf) (5.1.11)
式中Ks――普通股成本率;
Rf――社會無風險投資收益率;
β――股票的投資風險系數;
Rm――市場投資組合預期收益率。.
【例5.1.3】某期間市場無風險報酬率為12%,平均風險股票必要報酬率為14%,某公司普通股口值為1.2。則普通股的成本為:
Ks= 12%+1.2×(14%一12%)= 14.4%
③保留盈余成本。保留盈余又稱為留存收益,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后形成的,其所有權屬于股東。股東將這一部分未分派的稅后利潤留在企業,實質上是對其追加投資。對此, 股東同樣要求這部分投資有一定的報酬,所以,保留盈余也有資金成本。它的資金成本是 股東失去向外投資的機會成本,故與普通股成本的計算基本相同,只是不考慮籌資費用。 其計算公式為:
Kr=+g=i+g (5.1?12)
式中Kr――保留盈余成本率。
2)債務資金成本。
①長期貸款成本。長期借款成本一般由借款利息和借款手續費兩部分組成。按照國際慣例和各國稅法的規定,借款利息可以計人稅前成本費用,起到抵稅的作用,因而使企業的實際支出相應減少。
對每年年末支付利息、貸款期末一次全部還本的借款,其借款成本率為:

式中Kg――借款成本率5
G――貸款總額;
L――貸款年利息;
ig――貸款年利率;
F――貸款費用;
F――籌資費費率(即籌資費占籌資資金總額的比率)。
②債券成本。債券的成本主要是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和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應以稅后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債券的籌資費用一般比較高,不可以在計算資金成本時省略。因此,債券成本率可以按下列公式計算:
Kb= (5.1?14)
或
Kb=ib× (5.1?15)
式中KB――債券成本率,
B――債券籌資額;
It――債券年利息;
ib――債券年利息利率;
T--公司所得稅稅率;
f――籌資費費率(即籌資費占籌資資金總額的比率)。
【例5.1.4】某公司為新建項目發行總面額為i000萬元的10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3%,發行費用為5%,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該債券的成本為:


式中Kw--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wi――各種資本占全部資本的比重;
Ki――第i類資金成本。
【例5.1.61某企業賬面反映的長期資金共1000萬元,其中長期借款300萬元,應付長期債券200萬元,普通股400萬元,保留盈余100萬元;其資金成本分別為5.64%、6. 25%、15.7%、15%。該企業的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為:
5.64%×+6.25×+15.7%×+15%×=10.722%
上述計算中的個別資金成本的比重,是按賬面價值確定的,其資料容易取得。但當資本的賬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別較大時,如股票、債券的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動,計算結果會與實際有較大的差距,從而貽誤籌資決策。為了克服這一缺陷,個別資金成本的比重確定還可以按市場價值或目標價值確定。
(二)資本結構
資本結構是指項目融資方案中各種資金來源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又稱資金結構。在項目融資活動中,資本結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資本結構是指項目公司全部資本的構成,不但包括長期資本,還包括短期資本,主要是短期債務資本。狹義的資本結構是指項目公司所擁有的各種長期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尤其是指長期的股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
項目的資金結構安排和資金來源選擇在項目融資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巧妙地安排項目的資金構成比例,選擇合適的資金形式,可以達到既能減少項目投資者自有資金的直接投入,又能提高項目綜合經濟效益的雙重目的。
資本結構的分析應包括項目籌集資金中股本資金、債務資金的形式,各種資金所占比例,以及資金的來源,包括項目資本金與負債資金比例、資本金結構和債務資金結構。
1.項目資本金與債務資金比例
項目建設資金的權益資金和債務資金結構是融資方案制定中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項目總投資和投資風險一定的條件下,項目資本金比例越高,權益投資人投入項目的資金越多,承擔的風險越高,而提供債務資金的債權人承擔的風險越低。從權益投資人的角度考慮,項目融資的資金結構應追求以較低的資本金投資爭取較多的債務資金,同時要爭取盡可能低的對股東的追索,另外由于債務資本的利息在所得稅前列支,在考慮公司所得稅的基礎上,債務資本要比項目資本金的資金成本低很多,由于財務杠桿作用,適當的債務資本比例能夠提高項目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而提供債務資金的債權人則希望債權得到有效的風險控制,項目有較高的資本金比例可以承擔較高的市場風險,有利于債權得到有效的風險控制。同時,項目資本金比例越高,貸款的風險越低,貸款的利率可以越低,如果權益資金過大,風險可能會過于集中,財務杠桿作用下滑。但如果項目資本金占的比重太少,會導致負債融資的難度提升和融資成本的提高。
因此,對于大多數項目,資本安排中實際的資本結構必須在項目資本金和債務資本金間達到一個合理的比例關系,它們之間的合理比例需要由各個參與方的利益平衡來決定。一般認為,在符合國家資本金的制度規定、金融機構信貸法規及債權人有關資產負債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既能滿足權益投資者獲得期望投資回報的要求,又能較好地防范財務風險的比例是較理想的資本金與債務資金比例。
2.項目資本金結構
項目資本金內部結構比例是指項目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投資方對項目不同的出資比例決定了投資各方對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所享有的決策權、應承擔的責任以及項目收益的分配。采用新設法人籌資方式的項目,應根據投資各方在資本、技術、人力和市場開發等方面的優勢,通過協商確定各方的出資比例、出資形式和出資時間。采用既有法人籌資方式的項目,在確定項目資本金結構時,要考慮既有法人的財務狀況和籌資能力,合理確定既有法人內部籌資與新增資本金在項目籌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析既有法人內部籌資與新增資本金的可能性與合理性。因為既有法人將自身所擁有的現金和非現金資產投資于擬建項目,一方面,在其投資額度上受到公司自身財務資源的限制;另一方面,投資的這一部分資產將被擬建項目長期占用,勢必會降低自身的財務流動性。
另外,按照我國現行相關制度規定,有些項目不允許國外資本控股,有些項目要求必須由國有資本控股。因此,對于國內投資項目,應分析控股股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對于外商投資項目,要注意對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的規定,分析外方出資比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項目債務資金結構
在一般情況下,項目融資中債務融資占有較大的比例,因此,項目債務資金的籌集是解決項目融資的資金結構問題的核心。項目債務資本結構比例反映債權各方為項目提供債務資本的數額比例、債務期限比例、內債和外債的比例,以及外債中各幣種債務的比例等。不同類型的債務資本融資成本不同,融資的風險也不一樣。譬如增加短期債務資本能降低總的融資成本,但會增大公司的財務風險;而增加長期債務雖然能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但會增加公司的融資成本。因此,在確定項目債務資本結構比例時,需要在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之間取得平衡,既要降低融資成本,又要控制融資風險。
選擇債務融資的結構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債務期限配比。在項目負債結構中,長短期負債借款需要合理搭配。短期借款利率低于長期借款,適當安排一些短期融資可以降低總的融資成本,但如果過多的采用短期融資,會使項目公司的財務流動性不足,項目的財務穩定性下降,產生過高的財務風險。長期負債融資的期限應當與項目的經營期限相協調。
(2)債務償還順序。長期債務需要根據一個事先確定下來的比較穩定的還款計劃表來還本付息。對于從建設期開始的項目融資,債務安排中一般還有一定的寬限期。在此期間,貸款的利息可以資本化。但是,某些類型的債務資金安排對提前還款有所限制,例如一些債券形式要求至少一定年限內借款人不能提前還款,又如,采用固定利率的銀行貸款,因為銀行安排固定利率的成本原因,如果提前還款,借款人可能會被要求承擔一定的罰款或分擔銀行的成本。通常,在多種債務中,對于借款人來講,在時間上,由于較高的利率意味著較重的利息負擔,所以應當先償還利率較高的債務,后償還利率較低的債務。對于有外債的項目,由于有匯率風險,通常應先償還硬貨幣的債務,后償還軟貨幣的債務。但是為了使所有債權人都有一個比較滿意的償還順序,在融資方案中應對此作出妥善安排。
(3)境內外借款占比。對于借款公司來講,使用境外借款或國內銀行外匯貸款,如果貸款條件一樣,并沒有什么區別。境內外借款主要決定于項目使用外匯的額度,同時可能主要由借款取得可能性及方便程度決定。但是對于國家來講,項目使用境外貸款,相對于使用國內銀行的外匯貸款而言,國家的總體外匯收入增加,對于當期的國家外匯平衡有利。但對于境外貸款償還期內的國家外匯平衡會產生不利影響。從項目的資金平衡利益考慮,如果項目的產品銷售不取得外匯,應當盡量不要使用外匯貸款,投資中如果需要外匯,可以采取投資方注入外匯,或者以人民幣購匯。如果項目使用的外匯額度很大,以至于項目大量購匯將會對當期國家的外匯平衡產生難以承受的影響,則需要考慮使用外匯貸款。如果國家需要利用項目從境外借款融人外匯,改善國家當期外匯平衡,也可以考慮由項目公司在國際上借貸融資,包括向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借款。
(4)利率結構。項目融資中的債務資金利率主要為浮動利率、固定利率以及浮動/固定利率三種機制。評價項目融資中應該采用何種利率結構,需要綜合考慮三方面的因素:
1)項目現金流量的特征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對于一些工程項目而言,項目的現金流量相對穩定,可預測性很強。采用固定利率機制有許多優點,有利于項目現金流量的預測,減少項目風險。相反,一些有關產品或資源項目的現金流量很不穩定,采用固定利率就有一定的缺點,在產品價格不好時將會增加項目的風險。
2)對進入市場中利率的走向分析在決定債務資金利率結構時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利率達到或接近谷底時,‘如果能夠將部分或全部浮動利率債務轉換成為固定利率債務,無疑對借款人是一種有利的安排,這樣可以在較低成本條件下將一部分融資成本固定下來。
3)任何一種利率結構都有可能為借款人帶來一定的利益,但也會相應增加一定的成本,最終取決于借款人如何在控制融資風險和減少融資成本之間的權衡。如果借款人將控制融資風險放在第一位,在適當的時機將利率固定下來是有利的,然而短期內可能要承受較高的利息成本。如果借款人更趨向于減少融資成本,問題就變得相對復雜得多,要更多地依賴金融市場上利率走向的分析。因此,近幾年來在上述兩種利率機制上派生出幾種具有固定利率特征的浮動利率機制,以滿足借款人的不同需要。
簡單地說,具有固定利率特征的浮動利率機制是相對浮動利率加以優化,對于借款人來講,在某個固定利率之下,利率可以自由變化,但是,利率如果超過該固定水平,借款人只按照該固定利率支付利息。這種利率安排同樣是需要成本的。
(5)貨幣結構。項目融資債務資金的貨幣結構可以依據項目現金流量的貨幣結構加以設計,以減少項目的外匯風險。不同幣種的外匯匯率總是在不斷變化。如果條件許可,項目使用外匯貸款需要仔細選擇外匯幣種。外匯貸款的借款幣種與還款幣種有時是可以不同的。通常主要應當考慮的是還款成本,選擇幣值較為軟弱的幣種作為還款幣種。這樣,當這種外匯幣值下降時,還款金額相對降低了。當然,幣值軟弱的外匯貸款利率通常較高。這就需要在匯率變化和利率差異之間做出預測權衡和抉擇。
4.資本結構的比選方法
資本結構是否合理,一般是通過分析每股收益的變化來進行衡量的。凡是能夠提高每股收益的資本結構就是合理的,反之則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每股收益一方面受資本結構的影響,同樣也受銷售水平的影響。因此,可運用融資的每股收益分析方法分析三者的關系。
每股收益分析是利用每股收益的無差別點進行的。所謂每股收益的無差別點,是指每股收益不受融資方式影響的銷售水平。根據每股收益無差別點,可以分析判斷不同銷售水平下適用的資本結構。每股收益EPS的計算式如下:

能使得上述公式成立的銷售額S即為每股收益無差別點銷售額。
【例S.I.7】某項目公司原有資本5000萬元,其中長期債務資本2000萬元,優先股股本500萬元,普通股股本2500萬元。該公司每年負擔的利息費用為200萬元,每年發放的優先股股利為55萬元。該公哥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為100萬股,每股面值為25元。該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因該公司決定擴大項目規模,為此需要追加籌集2500萬元長期資本。現有兩種備選方案。
一是全部發行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為12%,利息為300萬元。
二是全部發行普通股,增發1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25元。 將上述資料中的有關數據代入條件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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