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取得消防工程師職業資格等同于職稱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60號)精神,進一步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近日,省人社廳印發了《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30號)(以下簡稱《通知》),將原有相對獨立的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打通使用,明確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職稱。
《通知》明確,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13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以前,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上述13項職業資格,不能作為晉升高一級職稱的依據,還需參加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評審,方可晉升高一級職稱。此次新制度的出臺打破了原有政策的壁壘,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上述13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即可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還有機會晉升相應系列(專業)高一級職稱。
《通知》還明確,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衛生技術、經濟、統計、會計(審計)、通信、計算機軟件、出版、翻譯、船舶等9項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有關規定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專業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證書仍然有效,對應工程系列質量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
《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是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的主體,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有序開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對應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政策執行。
《通知》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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