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了該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
《暫行辦法》規定,發包人應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前,將施工合同報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雙方對已備案的施工合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的,應當報送原備案機關備案。經備案的施工合同,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評優評先時業績認定和解決合同爭議時的依據。
《暫行辦法》同時規定,施工合同應當采用國家及福建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按有關規定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環境保護費、優質工程增加費、大型機械設備檢測費、規費、稅金等不可競爭費用,以及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時間,施工工期和提前獎勵、拖延懲罰辦法等。施工合同備案采用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網上申報通過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網上監管系統的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子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內容與書面申報內容不一致的,以書面申報內容為準。
《暫行辦法》還規定,施工合同備案之日起,承包人應當每月在合同備案管理系統上填報工程的施工進度、工程變更、補充協議、工程價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與使用、竣工結算送審金額、審核金額與支付情況等施工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合同訂立與履行情況。發包人、監理單位可登錄系統查看施工合同備案信息。如對承包人填報的施工合同履約情況有異議的,可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施工合同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發現發包人將工程肢解發包、承包人將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施工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未按規定備案、拖欠農民工工資等14種行為,應當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并按規定記錄不良行為。
按照《暫行辦法》,福建省將建立施工合同備案、履約信息的使用、公示制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規定建立施工合同備案情況監督檢查制度,適時通報施工合同監督檢查情況,對施工合同雙方履約情況進行評價,作為企業動態監管的依據。
據了解,《暫行辦法》將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網上監管系統的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子系統也將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上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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