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高頻考點:承攬合同
相關推薦: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高頻考點【匯總】
為了讓各位考生在考后盡快知曉自己大致的分數,環球網校匯聚眾多一級建造師資深老師,將在考后對2019年一建各科真題給出答案參考和疑點解析。請各位考生提前收藏?環球網校考后發布:2019年一級建造師各科目真題及答案解析 ,小編將在考試當天,及時進行考試跟進。
承攬合同
一、承攬合同的主要特征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2)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3)承攬人的工作具有獨立性-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攬人不受定做人的控制。
未經定作人的同意,承攬人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經定作人同意的,承攬人也應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二、承攬人的義務
按約定完成工作;材料檢驗的義務(無論材料由誰提供均由承攬人負責檢驗,且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材料及零部件);通知和保密義務;接受監督檢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交付符合質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義務(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定做人的義務
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和協助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義務;支付報酬的義務;依法賠償損失的義務(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擔工作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要賠償);驗收工作成果。
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于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也不能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2019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高頻考點:承攬合同。考前沖刺如何有效檢測自己的復習成果?看這里,環球網校為你整理了2019一級建造師高頻考點、考前摸底試卷、歷年真題,點擊下方按鈕,即可免費下載>>一建考點/歷年真題/考前摸底/,更多備考資料持續更新中。
最新資訊
- 2025年一建卡人的效果出來了,95分或許還有救!2025-12-22
- 搶占先機!2026年一級建造師備考攻略請查收!2025-12-22
- 2026年一建考試用書14冊同步預售,每科新增或變動5%-30%2025-12-19
- 2026年一級建造師新教材每科新增或變動5%-30%2025-12-19
- 2026年一級建造師新教材變動比例!每科變動5%-30%!2025-12-17
- 2026版一級建造師考試教材開啟預售,備考搶先一步2025-12-12
- 已整理!2026年一級建造師教材或將迎來這些改變2025-12-12
- 【免費領取】2026年一建:從真題視角看備考這件事課程2025-11-20
- 【免費領取】還在為案例題發愁?2026年一建案例精批體驗課讓你快速提分!2025-11-14
- 【免費領取】一建重點知識閃記寶典,高分必備!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