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等,全部移交住建部門!
1、移交承接的范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2、移交承接期限: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各地應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3、承接機構: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機構的地方,由承接機構受理并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可以派員協助;未明確承接機構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受理并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官方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局)、應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核增行政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169號)要求,切實做好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工作,確保工作無縫銜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圍為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各地應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機構的地方,由承接機構受理并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可以派員協助;未明確承接機構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受理并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完成后,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部門應當與消防救援機構共享建筑總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消防安全檢查和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以及消防驗收結果等信息。
五、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時,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財政部有關規定,妥善做好移交經費管理職能、及時足額劃轉各類資金,以及預算調劑、劃轉等工作。
聯系人及電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和科技司 張曉軍
010-58933815 010-58933437(兼傳真)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劉激揚
010-8393268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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