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前世今生!
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印發兩份通知
1、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
2、是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


通知主旨內容如下: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建筑業發展,現就建筑業企業資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二、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將《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修改為: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四、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建市[2015]20號文件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換證要求另行通知)。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五、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第四十二條關于“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六、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各地要認真組織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時對本地區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動態核查。
2015年11月1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凈資產指標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文號: 建市[2015]177號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要求,現就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凈資產考核指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中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中“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為準考核”修改為“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為準考核”。
二、將《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0]210號)中第二部分指標說明“(一)資信能力”中第2條“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為準”修改為“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為準”。
2016年8月3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實行網上申報和審批的通知,建辦市[2016]41號

為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電子化進程,減輕企業負擔和社會成本,提高審批效率,經研究,決定對我部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實行網上申報和審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和方式
(一)2016年12月1日起,由我部審批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升級、重新核定事項,實行網上申報和審批,不再受理紙質申請。
(二)2017年1月1日起,由我部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含施工總承包特級)的新申請、升級、重新核定事項,實行網上申報和審批,不再受理紙質申請。
2016年10月1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將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部分指標。如下:
一、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三、調整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筑面積考核指標
四、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通知》體現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年來“淡化企業資質辦理,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和“輕審批重監管”的行業管理理念,受到了業內的廣泛歡迎。
2017年11月2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的通知,文號: 建辦市函[2017]773號

決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流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總體負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告知承諾資質審批的具體實施工作。
(一)申請。申請人登錄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并完成《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電子簽名。
(二)受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接收申請人告知承諾申請,并出具受理單。
(三)審批。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及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六)核查。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的6個月內,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及相關老師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是對被審批人承諾的關于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2018年9月1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建辦市函〔2018〕493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簡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子化申報和審批事項范圍
我部審批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含涉及公路、鐵路、水運、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領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新申請、升級、增項、重新核定事項,均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后,我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項紙質申報材料。
二、電子化申報方式
對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事項,企業應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申報。(申報軟件可通過我部門戶網站查詢下載,具體路徑為:首頁-辦事大廳-辦理指南)。完成電子化申報后,企業僅須向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提供以下書面材料:(1)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國資委管理企業出具的關于報送資質申報材料的公函;(2)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生成的帶條形碼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資質申請表。
除上述書面材料外,資質申報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報送。
2018年10月1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文號: 建辦市〔2018〕45號

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資質(含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和注冊證書,由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數據自行核查比對。
二、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實企業申報人員的真實性,加強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由資質許可機關撤回相應資質許可。對發現資質申報弄虛作假的企業,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有關規定處理,并計入企業誠信檔案。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1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文號: 建辦市〔2018〕5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部分指標,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建筑業資質改革關乎行業發展的全局,《通知》發布后,行業發展生態必然產生改變,涉及企業切身利益的一系列問題均有待重新認識和評估。
資質改革對建筑業企業影響極大,企業應該在認真研討《通知》的基礎上,順應形勢,調整發展戰略,增強核心競爭力,在轉型升級中取得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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