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標了,因為蓋章”——標書到底應該怎么蓋章?
關于蓋章,招投標法規沒有具體的標準,招標文件也不會對投標書蓋章做詳細的要求,所以蓋章環節都是投標人在實踐工作中的經驗,其具體方法已成為投標行業中的常識。投標人在線將標書蓋章工作分成三部分與大家一起分享。
一、蓋章、簽字之前的準備
1. 公章;招標文件未要求法人、代理人蓋章則不用帶名章
2. 裝訂好的標書;
3. 印油、印泥、白紙、紙巾
4. 防滑指套;
二、投標人蓋公章的6個要點
1. 正本蓋紅章,副本是否可以用正本附件?
如果標書比較厚,比如超過1000頁面以上,一正五副,6000多頁,逐頁蓋章工作量確實很大,投標人可以和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確認,如果可以正本蓋紅章之后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復印件,會節省很多工作量,如果不同意那就按要求正本副本都蓋紅章。
一般情況下,招標文件中沒有特別要求,通常標書三五百頁以內的正本副本都蓋紅章。
2.是否需要逐頁蓋章?
為了保險起見,投標人在線在為用戶代理編寫標書時,用戶也會委托投標人在線負責裝訂標書、蓋章簽字。
我們通常都會逐頁蓋章。除了目錄和封底不需要蓋章,標書中的相關復印件和文字部分全部蓋章。復印件蓋章時,最好蓋在復印件的空白處,不得和資質文件上原有的公章重疊,以方便評委查閱。
3.招標文件中要求必須蓋章的地方一個也不能少。
例如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開標一覽表、相關承諾書等要求必須蓋章的地方漏蓋,將會直接導致廢標,且蓋章的時候盡量將章蓋正。
4.是否需要蓋騎縫章?
盡管招標文件沒有特別要求,必須要蓋騎縫章,經驗告訴我們這么做不會錯。
5.標書封面必須蓋章。
6.打包之后的蓋章
打包之后,外包裝正面通常都會按要求貼上封面,封面上要蓋投標人章,包裝文件的背面及兩端應當貼上封條,封條四角應分別蓋章。
三、法人、代理人的蓋章
正常情況下,招標文件不會要求法人和投標代理人蓋名章,只需要簽字即可,招標文件如有此要求按要求蓋名章即可。
最后蓋章完畢,待全部簽完字之后,特別重要的工作就是——檢查,應特別留意有沒有漏掉簽字蓋章的地方。
一個人蓋章也可以很快
為了提高蓋章的速度,可以兩個人配合,有專用的指套翻頁特別快,一個人專門翻頁,一個人專門蓋章,效率就比較高。為了防止在指定位置重復蓋章或者位置蓋錯,可以提前把必須要簽字蓋章的工作先做了,最后統一蓋章。
禮多人不怪——也同樣適合標書蓋章,你一定沒有見過因為多蓋一個章廢標的。這些常識就成了不成文的規則,投標人參照這些常識做定然不會因為標書蓋章原因廢標!
延伸閱讀:給投標文件蓋章、簽字,你真的會嗎?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由于投標文件蓋章或簽字不符合要求而被否決的情況經常發生,甚至有時還會因此造成招標失敗。有些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的多個指定位置蓋章或簽字,或者同時蓋章和簽字。有些招標人甚至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的每一頁上都要小簽。這些要求到底有沒有道理?
投標文件作為要約,是招標采購過程中投標人的重要約束性文件。投標人以在投標文件上加蓋單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的形式確認其對投標文件的內容承擔責任,這才是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上蓋章或簽字的目的。
既然如此,投標人只要在投標文件的封面或首頁上加蓋單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即可,完全沒有必要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的多個位置蓋章簽字,更無必要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的每一頁蓋章簽字。
否則,招標人發出的招標文件是否每一頁都要加蓋招標人公章才有效呢?
一、蓋章和簽字必須同時要求嗎?
完全沒有必要。無論是蓋章還是簽字,投標人無疑都要承擔責任。完全沒有必要既要求蓋章、又要求簽字。一份單獨的投標文件,只要有一個地方由投標人蓋章或簽字即可。
二、應該要求在那些地方蓋章或簽字?
一般來講,一份投標文件只需在投標面函或投標文件封面上蓋章即為有效,無須要求在多個地方重復蓋章。有些招標人認為只有加蓋了投標人公章的內容才有效,這是曲解了蓋章的作用和目的。
有些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營業執照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文件上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更無必要。當然,為了便于評審,招標人可以對投標文件蓋章或簽字的位置作出規定。
三、應該蓋什么章?
按照中國的一般做法,只有單位公章才是單位對外承擔責任的標志。除了公章以外的其它印章,都不能獨立對外產生效力,例如投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單位內設機構印章、分公司印章等。
如果這些印章獨立出現在投標文件中,并不代表投標人對此將承擔責任。只有當投標人出具了加蓋單位公章的專門授權書,授權投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單位內設機構印章、分公司印章等可以用于本項目投標才為有效。
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應如何簽字?
簽字的形式有多種,常見的包括手寫簽名、加蓋人名章、加蓋手簽章、加蓋電子印鑒等。有時,由簽字人蓋手印也是一種簽字形式。既然簽字形式如此之多,招標人有必要在招標文件中對簽字的形式作出規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
五、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的被授權人是否必須簽字?
有時,評標委員會以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的被授權人沒有在授權書上簽字而認為授權書無效。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授權是一種權利的讓渡行為。授權書的核心是擁有權利的人必須簽字,以體現其讓渡權利的意思表示。
而接受授權的人是否在授權書上簽字并不影響授權書的效力。這和贈與行為一樣,贈與人的贈與表示并不因為被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接受贈與而影響其效力。例如,四川汶川地震時,很多人都捐了款,并不需要四川方面作出接受捐贈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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