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婚姻:戀愛兩年進入婚姻最為合適
上月底,漢口的常女士結束了4年的婚姻,她將一切歸咎于閃婚:“當年只戀愛3個月就結婚了。”而武昌的龔女士卻對戀愛長跑連連搖頭,前年她與相戀9年的男友分手,本月初嫁給了相戀1年多的新男友:“戀愛久了沒激情,就像左手摸右手。”
戀愛時間短了不行,太長了也不行,相戀多久最適合結婚?昨日,記者在街頭采訪了20名男性和20名女性,多數受訪者認為,戀愛兩年結婚是最好的。
當年閃婚最終離婚
30歲的常女士家住漢口中山大道。上月底,她和丈夫何先生離婚,沒有悲傷,她只是松了口氣。
常女士說,2009年6月,她經人介紹認識了大她6歲的何先生。她覺得他成熟穩重,他喜歡她漂亮大方,加之家人催促,他們3個月后就結婚了。
不久,何先生發現妻子為前男友墮過胎,便經常為此和她爭吵甚至動手。而婚前紳士的丈夫如此暴力,也讓常女士很是失望。
2011年,常女士起訴離婚,何先生不同意。今年初,常女士再次起訴,經法院調解,何先生同意離婚。常女士說:“戀愛3個月太短了,根本沒來得及了解對方,要是知道他這么介意我的過去,就不會有這一段婚姻悲劇了。”
戀愛9年走不進婚姻
龔女士的情況則恰好相反:“我是戀愛時間太長了,9年啊,最后還是分手了。”
家住武昌光谷的龔女士告訴記者,2002年她和同班同學小許懵懂開始戀愛,還經歷了異地戀,2009年在武漢團聚。但她卻發現自己堅持的戀情已沒有愛情的溫度:“他說上句話,我馬上知道下一句是什么,他對我也是,我們沒有激情,連出去約會的沖動都沒有。”
2011年,龔女士和小許和平分手。“結婚是需要沖動的,我們都沒有和對方結婚的沖動和愿望了。”龔女士說,分手后,她交了新男友,本月初,不敢再談長時間戀愛的她選擇在戀愛一年多時就結婚。
戀愛兩年最適合結婚
戀愛時間太短,因不了解,婚姻不穩固;戀愛時間太久,又因太了解而沒了結婚欲望。到底談多久的戀愛最適合結婚呢?
昨日,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了40位市民,其中25位市民認為戀愛2年是結婚的最佳時機。45歲的俞先生說:“兩個春夏秋冬足夠相互了解了,生活習慣都磨合得差不多,又不至失去新鮮感。”
此外,也有7人選擇戀愛3年再結婚,還有6人認為要戀愛4年以上結婚最合適。但沒有一人選擇戀愛半年結婚,且高達七成的受訪者稱閃婚最容易導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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