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眼看社會:搶奪罪還是搶劫罪
一、案例
2002年11月23日零時許,被告人蒲某與林某沿如皋市如城鎮躍進路由東向西步行至新皋橋東首時,看見前面有兩個步行的女子,林某與蒲某打賭是否敢打前面的兩個女子,被告人蒲某回答說“我敢”,遂趕超同向步行的劉某姐妹,擊打被害人劉某臉部左側一拳,劉某呼叫,被告人蒲某即用手推劉某,在劉某倒地的過程中,被告人蒲某看見劉某手上拎著皮包,產生非法占有之念,隨即強行拽走劉某手中的皮包,內有人民幣570元及三星A188型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 1053元)。被告人蒲某在逃跑時,將皮包扔掉,后在如皋市如城鎮影劇院門前被群眾抓獲,而犯罪未遂。
二、分歧意見
對被告人蒲某的犯罪行為如何定性,形成以下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蒲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蒲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擊打被害人臉部、推倒被害人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蒲某的行為構成搶奪罪。被告人蒲某擊打被害人劉某的暴力行為,是出于追求刺激、尋釁滋事的行為,當其發現被害人劉某手上拎著皮包時,即產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強行拽走劉某手中的皮包,在此過程中,被告人蒲某未使用暴力,其行為構成搶奪罪。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三、評析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奪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在仔細辯析了搶劫罪與搶奪罪的概念后,我們可以看出,搶劫罪與搶奪罪同屬侵犯財產的犯罪,彼此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1)在犯罪客體上,兩者都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2)在客觀方面,雖然搶奪罪使用的強力奪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搶奪的財物,但有時也會發生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因此,兩者在客觀方面,不僅行為方式有相似之處,而且危害結果也可能相同。搶劫罪與搶奪罪的主要區別是:(1)犯罪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不同。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并且法律上沒有劫取公私財物數額的限制;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并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這些區別為我們區分搶劫罪與搶奪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觀標準。
最新資訊
- 【考前必刷】2026年中心協心理備考練習卷免費領~快來練習!2025-12-18
- 環球網校心理知識小課堂:什么叫做“有意想象”?2025-12-17
- 環球網校心理知識小課堂:焦慮癥的病根在哪2025-12-16
- 環球網校心理知識小課堂:放松療法的種類2025-12-11
- 環球網校心理知識小課堂:為什么建議高考完后的文科生們學一學心理咨詢2025-12-10
- 環球網校心理知識小課堂:心理咨詢給尋求改善心理健康和整體幸福感的個人帶來的好處2025-12-09
- 環球網校心理知識小課堂:22種常見的心理咨詢方法,有你使用的嗎?2025-12-08
- 環球網校心理知識小課堂:心境、激情和應激2025-12-05
- 環球網校心理知識小課堂:情緒障礙之焦慮2025-12-04
- 環球網校心理知識小課堂:身體語言之目光與面部表情202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