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發票在線應用系統功能升級公告
更新時間:2013-03-2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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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從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為電子發票簡并過渡期,在此期間系統支持開具新版票和舊版票,從2011年1月1日起只支持開具新版票(關于新版票使用的其他要求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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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納稅人:
我局于2010年10月12日 06:50完成發票在線應用系統升級工作,主要內容是支持發票簡并,啟用新版電子發票(簡并前的電子發票稱為"舊版票",簡并后稱為"新版票")。
從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為電子發票簡并過渡期,在此期間系統支持開具新版票和舊版票,從2011年1月1日起只支持開具新版票(關于新版票使用的其他要求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具體情況如下:
1.簡并后的新版電子發票票面為鏤空設計,除"發票名稱"、"發票聯”、"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行業類別"為印制內容外,其他內容均由系統打印。(同時使用新版票和舊版票的用戶,在系統主頁界面可查看新版票、舊版票的模板)
2.同時使用新版票和舊版票的用戶,在系統主頁界面,必須先點擊左邊的"新版票"或"舊版票"按鈕選擇不同的發票類型后,才能進行開票操作;只使用新版票或舊版票的用戶,登錄后可直接進入菜單進行開票操作。
具體操作方法請參考最新的操作手冊(下載方法:http://www.gdltax.gov.cn,在首頁左側,點擊【下載中心】->【發票在線應用系統】,下載相應的文檔即可。);
3.優化打印程序,縮小二維碼的打印面積為2.2cm×2.2cm。
4.對于導入數據開票功能,舊版票的導入模板維持現有格式不變,新版票的導入模板需要重新下載。
5.舊版票的補錄功能維持現有操作方式,新版票的補錄操作請參考最新的操作手冊。
6.新版票與舊版票的記賬清單必須分開生成,即一份記賬清單不能同時包含新版票和舊版票。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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