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統計局2013年部門預算
一、浙江省統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規劃,起草有關統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的統計工作。
2.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和統計中介機構的社會經濟調查,依法審批或備案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報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3.負責組織重大國情國力和省情省力普查工作,組織實施糧食、能源、服務業統計監測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4.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地、各部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絡建設和數據庫建設。
6.協助設區市黨委管理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總統計師;負責管理設在各地的省屬調查機構;組織指導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級和省級統計事業經費;配合職改主管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7.組織指導全省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培訓、統計中介機構發展工作,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省外交流與合作。
8.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省統計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省地方統計調查局、普查中心、數據管理中心、統計研究與信息發布中心、統計教育發展中心和民生民意調查中心預算。
二、浙江省統計局2013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省統計局2013年收入預算13,129.0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2,382.43萬元,占94.31 %;專戶資金163萬元,占1.24 %;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50萬元,占0.38%;其他收入463.63萬元,占3.53%;上年結轉收入70萬元,占0.53%。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省統計局2013年支出預算13,129.06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12,166.1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574.16萬元;醫療衛生116.9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71.81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851.54萬元,日常公用支出866.77萬元,項目支出9410.7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3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類)統計信息事務(款)11,479.27萬元,主要用于人員工資及日常運轉,浙江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統計信息化建設等專項統計調查、統計抽樣調查工作的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574.16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3.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83.77萬元,其中:行政單位醫療經費(項)42.77萬元,事業單位醫療經費(項)41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繳納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45.23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項)175.35萬元,購房補貼(項)69.88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出和按房改政策發放符合條件人員購房補貼。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專戶資金:指教育收費和彩票發行和銷售機構業務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和彩票發行和銷售機構業務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一般公共服務(類)統計信息事務(款):指反映統計、信息事務方面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經費(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經費(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附件: 1.2012年省級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浙江省統計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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