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社會工作人才發展扶持辦法:考取社會工作師證書可申請一次性補貼
佛山市禪城區民政局近日發布《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社會工作人才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通知表明:支持本區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參加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當年度考試通過人員可申請一次性財政補助: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1000元、社會工作師(中級)2000元、高級社會工作師5000元。
以上通知正文如下:
南莊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市駐禪單位:
《佛山市禪城區社會工作人才發展扶持辦法》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區民政局反映(聯系電話:82345544)。
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31日
佛山市禪城區社會工作人才發展扶持辦法
為加強禪城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健全社會工作人才培育扶持激勵保障機制,提高社會工作服務水平,根據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民發〔2016〕186號)、廣東省民政廳等13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粵民發〔2019〕83號)、《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創新高地的意見》(佛發〔202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工作人才,是指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并在民政部門登記的人員。本辦法的扶持激勵對象必須是目前在禪城區“社會工作相關領域”提供服務,且在申請扶持激勵事項前三年內未出現違法、重大違紀、違背職業操守等問題。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在禪城區服務”是指在禪城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或者在承接服務范圍為禪城區、服務對象為禪城區常住人口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中以社工身份從事社會服務、社會工作行政或研究等相關活動。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需在區民政局備案。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工作相關領域”包括慈善事業、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治理、社區建設、禁毒戒毒、預防犯罪、精神衛生、兒童、青少年、老年、婦女、殘疾人、矯正、優撫安置、家庭、學校、醫務和企業等社會工作服務領域,及聚焦鄉村振興、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的社會工作服務。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是指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社會工作類社會團體。
第二章培育扶持
第五條支持本區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參加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適當舉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考前輔導班,并實行考取證書一次性補助。辦法實施有效期內考取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并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禪城區服務的社會工作人才,自證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一次性財政補助: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1000元、社會工作師(中級)2000元、高級社會工作師5000元。
第六條實行“雙百工程”、村(居)一線社會工作人才財政補助。對已在民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進行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登記,并在我區“雙百工程”、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內從事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殘疾人事務等各類兜底民生服務工作的人才實行財政補助。補助標準為:社會工作師300元/月、助理社會工作師200元/月,按月發放。具體工作由各鎮(街道)負責安排。社工證已成為從事社會工作不可或缺的證書,2024年社會工作者考試正在備考中,有意向報考的考生,建議考生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屆時將發送短信提醒您預約省份2024年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開始時間,助您無憂備考!我們還整理了2024年各省社會工作者報名時間和報名入口匯總,內容不斷更新中,請提前收藏,以供查看!
第七條對在禪城區登記注冊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中連續提供社會工作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社會工作人才發放年限補貼。持助理社會工作師證書后,連續服務滿5年且所開展服務項目績效評估均良好及以上的給予3000元一次性補貼;持社會工作師證書后,連續服務達到5、10年且所開展服務項目績效評估均良好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000元、1萬元一次性補貼;獲國家、省級主管部門授予優秀社工人才榮譽稱號,或持高級社會工作師證書后,連續服務達到3、5年且所開展服務項目績效評估均良好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一次性補貼。持證晉升并達到年限可申請差額補助。
第八條提升禪城區社會工作人才素質,打造一支實務和綜合素質過硬的社會工作鐵軍隊伍。
能力建設:政府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明確服務經費總額的5%為項目人員能力成長費用,支持項目承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服務期間對項目團隊進行能力提升,包括專業督導、繼續教育及培訓等。
專項培訓:政府有針對性地舉辦系列社會工作專項培訓。研發社會工作新人培訓課程體系,每年開展不少于8場基礎人才專業轉化培訓,平均每場培訓人數不少于100人;持續開展一線專業服務人才系列培訓班,每年開展不少于6場不同領域培訓,平均每場培訓不少于20人;針對項目、機構管理人才,持續開展“高級管理人才系列培訓班”等精品課程,每年開展不少于6場培訓,平均每場培訓不少于10人。
繼續教育:實施社會工作人才繼續教育計劃。按照繼續教育有關規定開展社會工作繼續教育課程,由民政部門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核準提供不少于禪城區登記所需的繼續教育學時。
督導培育: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培養和使用本土社會工作督導人才。定期舉辦社會工作督導人才培訓班,遴選一線資深社工進行專業督導能力培訓,對督導開展持續再教育工作。
第九條加大對社會工作類樞紐型社會組織的培育建設。推動行業樞紐組織開展本區域社會工作行業的自律管理、標準制定、信用管理,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開展人才培育、資源整合、交流合作等工作,推動行業職業化、專業化發展。
第十條搭建產才共興服務創投平臺。定期舉辦禪城區和樂村居社區服務大賽,鼓勵社會工作人才鏈接資源參與其他部門舉辦的創投大賽,為社會工作發展帶來更多的事業載體,激發社會工作人才推動創新的潛能。
第十一條加強社會工作人才庫分類建設。以內部推選及自主申報等形式吸納符合條件的專家人才,頒發榮譽聘書,優先聘請參與我區行業機制研討、專項領域授課、課題研究、專業標準化建設、高端人才交流等工作。
第三章推優激勵
第十二條在禪城區服務表現優秀的社會工作人才,可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市以及我區評優評先活動。對獲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授予榮譽稱號的社會工作優秀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區人才相關優惠優待政策。
第十三條先進機構推優激勵。禪城區登記注冊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獲得市級及以上社會工作主管部門或政府委托的社會工作行業樞紐組織頒發、授予社會工作行業重大獎勵或榮譽稱號的,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第十四條鼓勵社會工作服務研究和創新項目研發。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設有社會工作專業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自主開發公益性創新項目,鼓勵社會工作人才自主開發研究課題,區民政部門定期開展評審并予以經費資助。對通過評審的優秀課題研究成果、大學生實訓項目、行業管理創新機制及創新項目研發成果,給予不高于1萬元的資助,每年資助項目數不多于5個。
對參與編寫國家級社會工作專業文獻或書籍的個人,按照主編2000元/人、副主編1000元/人、編委800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參與編寫的時間距離申請時間不得超過一年,以出版時間起算。同一文獻、書籍編寫只能申報一次。
第四章權益保障
第十五條完善禪城區社會工作從業人員薪酬職級、檔級體系,保障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基本待遇。規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及社會工作從業人員信用管理。
第十六條適當提高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社會工作人才的名額比例,推薦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社會工作人才參政議政。
第十七條聯動社會力量建立禪城區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救助基金。針對因重大疾病、突發事件而引起特殊困難的禪城區社會工作從業人員,予以救助。同時開通熱線等多個信息反饋渠道,協調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困難、維護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權益。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第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涉及經費,由區財政負擔;第五、七條涉及經費由區、鎮(街道)5:5比例共同承擔,并由區財政先行暫付,再在劃撥各鎮(街道)稅收分成款中統一扣減;第六條涉及經費,按原解決渠道由鎮(街道)財政負擔;第九條涉及經費,按購買主體所屬由區、鎮(街道)各自負擔;第十條涉及經費,由區、鎮(街道)按比例共同承擔。所涉及資金每年由區民政局、相關購買服務單位和各鎮(街道)編制預算,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財政部門負責社會工作人才扶持相關資金的管理和落實。
第十九條區負擔經費的扶持或獎勵事項由區民政局每年適時發布有關申領通知,明確具體流程和申請資料。區民政局按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將資金劃撥到申請人個人賬戶或申請單位賬戶。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確定的各類扶持和獎勵事項,由區民政局建立動態審查評審機制,根據情況聯動財政、人社、鎮(街道)等相關單位組成專家小組進行前置審查或評審,扶持和獎勵名單須事前事后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審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申請人或機構等申報主體未履行相關承諾,在申報、實施項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由區民政局取消或收回扶持資金,并根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將失信行為納入申報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的,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再次申請該項扶持資金的資格。同時,區民政局每年開展社會組織年報工作,聯同有關單位對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開展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稱“不少于”“不高于”“不多于”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期滿后視情況進行調整。《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社會工作人才培育扶持辦法的通知》(佛禪府辦〔2018〕3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查看下載鏈接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mzj/gkmlpt/content/5/5759/post_5759127.html#851
附件1:佛山市禪城區社會工作人才發展扶持辦法申請操作指引
附件2:相關申請表格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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