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工考試《中級法規》考點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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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工考試《中級法規》考點梳理
一、繳納主體
排球場地設備簡單,比賽規則容易掌握。既可在球場上比賽和訓練,亦可以在一般空地上活動,運動量可大可小,適合于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體質、不同訓練程度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本條例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自雇人員無須參加失業保險制度。
二、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條例》第五條至第十一條對失業保險基金的規定如下:
1.構成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2)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3)財政補貼;
(4)依法納人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2.繳費標準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3·省級統籌
(1)失業保險基金逐步實現省級統籌。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2)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征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4.支出用途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5.基金管理
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人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存人銀行和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失業保險基金,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國債利息計息。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收支。
三、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至第五十一條對失業保險金的規定如下:
1,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2,領取時間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3,失業保險金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失業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待遇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5·失業保險待遇領取程序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6.停止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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