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社工實務備考:個案工作中四個問題的實務經驗
個案社會工作是社會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在個案工作中, 社會工作者常常期待自己的案主有著YAVIS的特征,即年輕(young), 有魅力(attrctive),能言善語(verbal),聰明(intelligent),以及交際能力強(socially skilled)。但社會工作者面對的個案對象往往是面臨多重困難的棘手案主,如何開展好個案工作實務,環球網校小編從以下四個問題來分析解答。
誰是案主?
案主是個案工作的服務對象,是個案工作的核心要素, 因此弄清“ 誰是案主”成為個案工作的首要任務。筆者認為判斷“誰是案主”可以考慮如下三種情況:一是案主應當有民事責任能力。如果是兒童和精神病患者,那么案主應該為其監護人。二是遇到危機介入的情況,當事人應當成為案主。三是考慮到介入的有效性,主動求助者優先成為案主。當然,以上情況并非一概而論,社會工作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個案的服務目標怎么確定?
社會工作者在與案主建立關系后,需要盡快與案主共同制定目標。一方面社會工作者需要根據SM A RT 原則協助案主制定介入的目標。這個目標必須是具體而現實的。在開展督導工作的過程中,筆者經常看到社會工作者制定的個案目標是“減輕案主的壓力”,但案主的什么壓力,減輕到什么程度,預計何時達成等都沒有詳細和準確的描述,個案服務的成效當然不會顯現。另一方面必須與案主澄清社會工作者角色,明確個案方向。案主面臨著多重困難,而困難背后產生的原因錯綜復雜,往往非社會工作者一人之力便能解決。社會工作者在目標制定的過程中,需要與案主明確什么是社會工作者可以介入的方向。
介入的過程需要注意什么?
介入是個案中最花費精力的環節,社會工作者在此過程中往往容易陷入迷思,筆者嘗試總結三個比較常見的問題:一是迷失方向。在個案工作過程中,案主往往會提出不同的需求,社會工作者會被案主的思路帶著走而迷失方向。因此,社會工作者需要專注和回歸最初與案主共同制定的目標,并形成達至目標的策略。二是迷失自我。社會工作者有時候會把案主的痛苦、傷心、恐懼、憤怒等負面情緒投射到自己身上,在個案面談時針對如何解決負面問題與案主重復地探討,最終陷入負面情緒的泥淖而無法自拔。社會工作者在面對案主的負面情緒或反復無常時,要做到尊重和接納案主困境,不斷感受和接納自己的情緒反應,適當承認自身的能力不足而尋求督導或者朋輩的幫助。三是忽視案主自決。作為專業的助人者,社會工作者通常期望案主能根據自己的“步伐” 進行改變,忽略了案主不是優等生, 最終產生落差引發的焦慮和壓力。在助人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應該整合社區資源和信息,協助并尊重案主完成最終決定。
何時結案?
一般而言, 當社會工作者評估對案主的介入達至最初共同設定的目標,便可以考慮結案。結案需要提前告知案主并經其同意方可結案,還要與案主做好回顧、展望及情緒處理等工作。若案主出現其他問題或需求,可以考慮階段性結案或者重新開案處理;若長時間未解決個案問題,社會工作者可以考慮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階段性處理。
個案是社會工作者高度觸及案主身心的專業工作,它富有挑戰性又很難有標準答案。作為踐行者,社會工作者應當敢于直面價值矛盾,人際沖突的困境,在關懷他人與照顧自己中不斷總結反思,砥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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