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18年社會工作者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省人社廳、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8〕148號)的安排,現將貴州省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復審部門、范圍
資格復審工作由貴州民政廳負責。資格復審范圍為參加貴州省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應試人員。
二、復審時間、地點
復審時間:2018年8月15日-8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復審地點:貴州省民政廳(貴陽市云巖區中華北路240號415辦公室,聯系電話:0851-86823375)。
三、復審所需材料
(一)《2018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由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年限及從業證明材料(模板附后)。
四、復審注意事項
(一)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的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的考生,考試成績以連續兩個年度為一個周期進行滾動管理。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專業通過資格。
(二)資格復審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復審部門將拒絕審核。
(三)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及專業通過資格。
(四)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三年內禁止參加任何職業資格類考試。
(五)資格復審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復審依據標準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貴州省民政廳
2018年8月10日
附件:工作年限及從業年限證明
我單位 同志,在我單位累計從事社會工作年限 年。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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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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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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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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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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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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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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