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任免與行為規范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任免與行為規范”的新聞,為考生發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任免與行為規范的具體內容如下: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第二章、任免與行為規范
第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期貨公司設有獨立董事的,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第七條 期貨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首席風險官的任期、職責范圍、權利義務、工作報告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 首席風險官開展工作應當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真實、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職責情況。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第十四條 首席風險官任期屆滿前,期貨公司董事會無正當理由不得免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 首席風險官不能夠勝任工作,或者存在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期貨公司董事會可以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
第十八條 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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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任免與行為規范”的新聞,為考生發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任免與行為規范的具體內容如下: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第二章、任免與行為規范
第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期貨公司設有獨立董事的,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第七條 期貨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首席風險官的任期、職責范圍、權利義務、工作報告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 首席風險官開展工作應當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真實、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職責情況。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第十四條 首席風險官任期屆滿前,期貨公司董事會無正當理由不得免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 首席風險官不能夠勝任工作,或者存在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期貨公司董事會可以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
第十八條 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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