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師資格證語文基礎知識:文學理論
【摘要】距離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證統考時間還有一個多月,作為今年的考生,你準備的怎么樣了?本文為“2015年教師資格證語文基礎知識:文學理論”,為備考的你量身準備,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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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理論】
1.文學:指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的藝術,包括戲劇、詩歌、小說、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和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2.審美意識:是主體對客觀感性形象的美學屬性的能動反映。包括人的審美感覺、情趣、經驗、觀點和理想等。
3.創造主體:文學創造的主體是存在于藝術生產活動中的藝術生產者,即作家這種特殊的生產者。文學創造的主體是美的體驗者、評價者和創造者。文學創造的主體是具體的社會人。
4.創造客體:文學創造的客體是整體性的社會生活,是具有審美價值的或經過審美提煉而具有審美價值的社會生活,是作家體驗過的社會生活。
5.藝術真實:藝術家從生活真實中提煉、加工、概括和創造出來的,通過藝術形象集中反映了一定歷史時期的本質、規律的社會生活的真正面貌。藝術真實是藝術作品應具備的重要品格,是藝術職能得以有效發揮的重要條件。
6.藝術構思:藝術構思是作家在深入生活和體驗生活的基礎上,按照其創作意圖把對實際生活的感受與認識統一起來,醞釀、創造成為藝術形象而進行的一系列的形象思維活動。
7.藝術形式:形式是指事物和現象的內容要素的組織構造和外在形式。藝術形式與藝術內容并舉,指的是藝術作品內部的組織構造和外在的表現形態以及種種藝術手段的總和。
8.意境:意境是指抒情性作品中呈現的那種情景交融、虛實相生、活躍著生命律動的韻味無窮的詩意空間。
9.意象:意象是認知主體在接觸過的客觀事物后,根據感覺來源傳遞的表象信息,在思維空間中形成的有關認知客體的加工形象,在頭腦里留下的物理記憶痕跡和整體的結構關系。這個記憶痕跡就是感覺來源信息和新生代理信息的暫時連接關系。
10.創作個性:是作家在創作實踐中養成并表現在他作品中的性格特征。這種性格特征,是作家世界觀、藝術觀、審美趣味、藝術才能及氣質秉賦等綜合形成的一種習慣性行為方式的表現。它制約和影響著文學風格的形成和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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