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解讀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執行,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是對交通運輸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等進行監督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將“監理工程師(交通運輸工程)注冊”明確為交通運輸部實施的許可事項,并要求制定許可實施規范。為規范行政許可活動,需要制定《辦法》,明確監理工程師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監管要求等。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22條,重點對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的注冊條件、審批程序、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科學設置類別。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分為公路、水運工程兩個類別。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明確交通運輸部負責監理工程師注冊工作。
(二)明確注冊條件。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職業特點,從能力要求、受聘單位等方面明確了具體條件。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已對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作出全面規定,《辦法》與之進行了銜接,要求申請人須通過相應類別的職業資格考試。
(三)網上便捷辦理。申請人可通過全國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相關管理系統申請注冊,許可機關發放電子或者紙質注冊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效力相同,都可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四)明確時限要求。一是要求申請人在考試合格后1年內申請注冊,推動監理工程師盡快執業,滿足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需求。對于逾期未申請的人員,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即可申請,不需重新考試。二是明確注冊證書有效期為4年,持證人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即可申請延續。
(五)嚴格規范執業。對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執業活動、繼續教育等作出規定。明確監管主體,提出監管要求,建立信用管理等制度,加強對監理工程師執業行為的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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